冲之鸟是礁不是岛!马英九二开国安会议声明三立场
针对我国渔船遭日本扣押、强索保证金一事,总统马英九27日二度召开国安会议,邀集副总统吴敦义、行政院张善政院长与外交部、海巡署、国防部、农委会等相关部会首长研商,除了做出「捍卫公海捕鱼自由」、「反对日本违法扩权」、「强力维护渔民权益」等三项声明,更要求行政院立即交涉、全力护渔展现决心。
我国渔船「东圣吉16号」25日上午在冲之鸟礁海域作业时遭日本公务船扣押,更强硬限时在26日中午前汇新台币170万元保证金赎人,船东潘忠秋已在早上9时将款汇给中华民国驻日代表处;随后,外交部也在下午证实,渔船及人员都已于台北时间下午4时40分在东京获释,日方将用飞机将台湾人送至硫磺岛,再开船回台。
针对「东圣吉16号」事件,总统马英九27日二度召开国安高层会议,邀集副总统吴敦义、行政院张善政院长与外交部、海巡署、国防部、农委会等相关部会首长研商具体因应对策,并提出三项声明、三项措施。
第一项为「捍卫公海捕鱼自由」。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对于岛屿的定义,日本「冲之鸟」是「礁」不是「岛」,毕竟不到三坪的大小,绝非「适于人居与本身经济生活」的岛屿,因此不能主张两百海里专属经济海域与大陆礁层权益,我国坚决捍卫我国渔民拥有公海捕鱼之自由。
第二则是「反对日本违法扩权」。日本迳自定义「冲之鸟礁」为「冲之鸟岛」的主张,违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规定,属于违法扩权主张,我国政府不予承认。而日本在公海扣捕我国渔船并强索保证金之行为,系侵犯我国渔民依据该《公约》第87条第1项第5款,有关公海捕鱼之自由。
第三项则是「强力维护渔民权益」。政府基于维护我国渔民于公海捕鱼自由,不予承认日本在「冲之鸟礁」之违法扩权主张,未来政府将在该处公海海域强力护渔,以维护我国渔民应有权益。
此外,马英九也立即要求行政院采取以下三项措施。首先是正名「冲之鸟」是「礁」不是「岛」,要求各级政府机关用语,未来均称为「冲之鸟礁」,而非「冲之鸟岛」。其次则是强力交涉,责成外交部与驻日代表处级客向日方表明严正立场并强力交涉。最后则是全力护渔,要求海巡署与农委会渔业署就当地公海捕鱼,提出具体护渔方案并立即切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