踹門、闖屋找人理論…被擊退後又放話殺人 男連犯3罪判刑

罗男因故对黄男心生不满,午夜持剪刀到黄家,踹开大门并闯入屋内,结果被黄男打退,又在屋外放话「一定要杀到你」触法。基隆地方法院审理后,依毁损他人物品罪、侵入住宅罪、恐吓危害安全罪,判应执行5月徒刑,可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基隆市罗男和黄男有纷争,罗对黄心生不满,去年6月2日午夜带2把剪刀,前往基隆月眉路黄男住处。罗先在门外呼喊,黄男开门后,看到罗手中拿着1把剪刀,想要把门关上,但被罗用脚踹开大门,并导致大损坏。

罗男接着手持剪刀擅自侵入屋内,黄拿起家中棍棒反击,把罗男手中的剪刀打落后,两人拉扯并倒地,罗男接着又从随身包包另1把剪刀,但马上被黄男推出门外。罗在门外对着黄说,「会照三餐来你家杀你,一定要杀到你」等话,黄男心生畏惧,经警到场处理。

员警将罗男带回调查,制作笔录后送办。基隆地检署检察官侦查时,罗男坦承有踹开黄家大门,并在未经黄男同意下进入屋内。遭到黄男驱离后,是在门外说「我会照三餐问候你」,没有说要杀黄男。检方侦查后,依涉犯侵入住居、毁损和恐吓危害安全罪起诉罗男。

法官审理后指出,罗男恣意毁损黄男大门,又擅自闯入黄男住家,对他人居住自由、财产安全均造成危害,极易使人心生不安。罗男又出言恫吓,使黄男心生恐惧,罗男法纪观念显有不足,应予责难。

法官考量罗男在犯本案前的5年内,曾因窃盗、伤害、违反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等案件被判刑及执行完毕,法院开庭时坦承全部犯行,兼衡犯罪动机、手段、所毁损财物价值及待业、家境勉持等情状,毁损他人物品罪判刑2月,侵入住宅罪判刑3月,恐吓危害安全罪判刑3月,应执行5月徒刑,如易科罚金,以1千元折算1日。

罗男对黄男有所不满,踹开黄家大门并闯入屋内,被黄男打退后,在屋外放话「一定要杀到你」触法。基隆地方法院审理后,依毁损他人物品罪、侵入住宅罪、恐吓危害安全罪,判应执行5月徒刑,可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联合报系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