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参法》走向政府购买民间服务获朝野共识 最快本会期修法

《促参法》走向政府购买民间服务获朝野共识 最快本会期修法。(朱真楷摄)

为鼓励民间参与公共建设,立院预料本月期可望通过《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法》修正草案,将传统政府与民间采购模式,改为由政府直接购买民间服务,立院今召开公听会,朝野立委大致支持修法方向,但有关营运绩效评估标准,及哪些建设适用《促参法》,都必须有明确的限制,避免包山包海,产生图利问题。

现行《促参法》名订,交通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污水下水道、卫生医疗设施、电业设施运动设施、公园绿地设施、新市镇开发等建设,得适用《促参法》,依个案不同,政府与民间业者的合作方式,包括民间可投资新建并为营运、新建完成后政府无偿取得所有权、营运期间届满后营运权归还政府等方式。

但依照《促参法》现行条文规定,「公共建设经甄审委员会评定其投资依本法其他奖励仍未具完全自偿能力者,得就其非自偿部分,由主办机关补贴其所需贷款利息或按营运绩效给予补贴。」也就是政府与民间业者之间的关系,仍属传统政府采购模式。对此,财政部、民进党立委钟佳滨,都提出修正草案,将《促参法》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

钟佳滨表示,修法草案名订,公共建设经主管机关评估,依本法办理较政府自行兴建、营运具财政效益者,得由主办机关于民间机构营运期间依其「营运绩效」有偿取得其公共服务全部或一部。简单说,就是政府依照使用或服务绩效来付费给厂商。他举例,这类「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在台湾其实已有类似经验,像是地方政府路灯以「购买照明服务」模式,来推动节能路灯置换及维护计划,又是显著的例子。

对此,国民党立委曾铭宗表示,修法大方向支持,但衡量国外实施多年后,确实也可能发生重大问题,因此他建议应引进两个机制,第一是财政部核准的个案要审慎核定,每半年要把个案详细资料列报到立法院备查,作为控管机制;第二是标案虽然不列入政府债限,但衍伸的潜在负债,必须在财政部支出的有关举债部分列表说明。他说,透过两个机制,将有助让负面冲击降到最低。

国民党立委赖士葆则表示,这种模式其实就是BOT的变形,但谈到BOT就会想到台湾最大的BOT高铁,虽然准点率很高,但回顾整个过程就像绞肉一样,痛苦得不得了,若非政府不断帮忙,高铁财务是一蹋糊涂,但也使得目前高铁的董事长、总经理都是官方指派,其实已不符合BOT的味道。

但赖士葆强调,此次修法的大方向相信没人会反对,但引进民间资金活络公共建设必须更细腻,例如案子必须具备时效性、重要性,而不是目前草案拟定的「较政府自行兴建有效益者」就可适用《促参法》,这样恐就变成包山包海。他认为,由政府机关跟民间购买的服务,必须做若干的限制,否则可能会有图利的问题。

台湾金融研训院院长黄崇哲也指出,政府审核的标准必须非常客观,例如长照,很多推动的案子是以床位数,但日本对长照的评估是相当细腻,包括多久送餐,或遇到失能、失智者的照护也都订定不同的标准。又或是,对于全国推行营运绩效补贴,各县市标准是否一致,这也必须考量清楚,否则就会变成某些服务在某县市多少、到了不同县市又不同钱。

因此,黄崇哲认为,中央主管机关应将营运绩效评估标准订定清楚,一定要能在将来每一年议会审预算的时候有清楚的对照。

对此,财政部次长庄翠云直言,哪些适用政府购买的服务机制,不只要比政府兴建更有效益,也必须具有必要性、优先性,这也是财政部研拟的修法方向。对于执行制度也必须订定合理的营运绩效评估指标,唯有如此才能确保购买到的公共服务是优质的。

对于债限问题,庄翠云表示,政府预算的支出必须透过《预算法》,所以预算编列一定会依照《预算法》规定进行揭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