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被提名人王碧芳「挺死刑」!忆昔办性侵杀人案吐心声

立法院全院委员会今审查司法院大法官人事案,下午备询的被提名人王碧芳(左)面对民进党立委陈冠廷(右)询问死刑立场则表态「挺死刑」。(摘自国会频道)

立法院全院委员会今审查司法院大法官人事案,上午两位被提名人何赖杰、陈运财皆表态反对死刑,不过下午备询的被提名人王碧芳则表态「挺死刑」,她说,29年前办过一起性侵杀人案,被害者妈妈陈述时的哀戚面容,仿佛已跟着女儿死去。犯罪情节严重,若无相对应的终身监禁、不得假释的制度,采取死刑才是罪责相当。

民进党立委陈冠廷今下午表态挺死刑,问到是否认为宪判字第8号限缩死刑?王碧芳说,国际人权公约称要尊重保护生命权,1976年已经施行,她在学生时代都有看到这个公约也都很信服。但是她身为实务工作者,曾办过4年刑事案件,办过重大刑案,办过杀人案。

王碧芳回忆,她在29年前遇过一起杀人案,被害人是个清纯小女孩,被害人照片跟被开肠剖肚的照片还很清楚印在脑海中,开庭时请单亲妈妈来陈述,被害人妈妈哀戚的面容,很像在看到女儿遗体的那刻,跟着死去一样,那是一起性侵杀人案。犯罪情节严重,若无相对应的终身监禁、不得假释的制度,采取死刑才是罪责相当。

陈冠廷说,他情节重大的罪犯,如果没有死刑无法罪责相当,他还认为耗费这么多纳税人的钱,让这些行为极其重大的人,还持续耗费这么多税金,他实在不能认可,这也是他支持死刑的原因。陈冠廷也感谢王碧芳勇敢表达自己的意见,坦率说出来都予以肯定。

面对国民党立委林思铭提问被害者人权是否也应受到保障,王碧芳说,被害者人权要受到相当保障,包括被害者家属,她是实务工作者。至于如何为被害者平反,王表示,说实在话,判处被告死刑,不是完全能够修复的方式,变成说要有些相关立法,裁判过程中,让被害者家属有相当参与,让加害者得到罪责相当的罪刑,不是判死、执行死刑,家属伤口就痊愈,被害者就死而复生。

林思铭说,死者家属要怎么平反,不是裁判者去做评判的,大法官自行设立门槛,让死刑判决难,看看被害者家属的怒吼,加害者可曾考量过被害者被杀害的那一刻多凄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