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双独合流 非剑指特定机构

针对香港国安实施细则可要求台湾政治性组织提供资料大陆涉港学者表示,是为打击「台独」与「港独」势力合流,非剑指台湾特定官方驻港机构或正常交流非政府组织(NGO)。图为陆委会日前成立台港服务交流办公室画面。(本报资料照片

针对《香港国安法》实施细则可要求台湾政治性组织提供资料,大陆涉港学者表示,毕竟去年吃了反送中运动的亏,实施细则上凸显台湾用意很明显,是为打击「台独」与「港独」势力合流,但执法对象主要是指台独势力,非剑指台湾特定半官方驻港机构或正常交流的非政府组织(NGO)。

港府昨公布《香港国安法》实施细则,台舆论最关切的是,其中表明为侦查危害国安罪行,港警可要求台湾政治性组织及其代理人,提供相关涉港活动资料。

全国港澳会理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副教授飞龙说,香港国安法有一款罪叫勾结外国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境外势力显然是指台独势力。

田飞龙指出,《香港国安法》条文没直接点名台湾,但实施细则凸显台湾,是针对「台独势力」,尤其去年反送中,港府注意到有台独势力介入,因此有必要对台独势力或台湾政治性组织进行情报搜集与案件追踪。

据了解,目前台湾官方驻港机构,主要是「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实施细提及政治性组织是否剑指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田飞龙解释,关于政治性组织定义要根据香港社团条例认定,不是泛指一切与台湾有关组织,也不影响台湾在港合法设立的半官方或民间NGO运作。换言之,只要从事跟港独与颠覆国家有关活动,就是执法主要对象。当然,台独与港独交流很多是NGO形式,这也是主要打击面向

不具名北京学者也直言,《香港国安法》本身就带有「亡羊补牢」意味,大陆此前在反送中运动吃了台独势力的亏,若现在还能把法律漏洞补上,「不就白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