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双独合流 非剑指特定机构
针对香港国安法实施细则可要求台湾政治性组织提供资料,大陆涉港学者表示,是为打击「台独」与「港独」势力合流,非剑指台湾特定半官方驻港机构或正常交流的非政府组织(NGO)。图为陆委会日前成立台港服务交流办公室的画面。(本报资料照片)
针对《香港国安法》实施细则可要求台湾政治性组织提供资料,大陆涉港学者表示,毕竟去年吃了反送中运动的亏,实施细则上凸显台湾用意很明显,是为打击「台独」与「港独」势力合流,但执法对象主要是指台独势力,非剑指台湾特定半官方驻港机构或正常交流的非政府组织(NGO)。
港府昨公布《香港国安法》实施细则,台舆论最关切的是,其中表明为侦查危害国安罪行,港警可要求台湾政治性组织及其代理人,提供相关涉港活动资料。
全国港澳会理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副教授田飞龙说,香港国安法有一款罪叫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境外势力显然是指台独势力。
田飞龙指出,《香港国安法》条文没直接点名台湾,但实施细则凸显台湾,是针对「台独势力」,尤其去年反送中,港府注意到有台独势力介入,因此有必要对台独势力或台湾政治性组织进行情报搜集与案件追踪。
据了解,目前台湾官方驻港机构,主要是「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实施细提及政治性组织是否剑指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田飞龙解释,关于政治性组织定义要根据香港社团条例认定,不是泛指一切与台湾有关组织,也不影响台湾在港合法设立的半官方或民间NGO运作。换言之,只要从事跟港独与颠覆国家有关活动,就是执法主要对象。当然,台独与港独交流很多是NGO形式,这也是主要打击面向。
不具名北京学者也直言,《香港国安法》本身就带有「亡羊补牢」意味,大陆此前在反送中运动吃了台独势力的亏,若现在还能把法律漏洞补上,「不就白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