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统一城乡失独、残独家庭扶助标准

大陆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17日刊登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投入机制意见》(下称《意见》),统一城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标准,将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标准提高到与城镇水准一致,即分别为270元(1350台币)、340元(1700台币)。

作为计划生育的配套措施,大陆对失去独生子女或独生子女伤残的家庭提供金钱扶助。

《意见》要求,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统一城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标准,将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标准提高到与城镇水准一致,即分别为270元、340元,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准等因素,实行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动态调整

针对上述政策,《意见》解释,目前一些家庭由于独生子女疾病意外事故原因,成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遇到一些特殊困难。

《意见》称,本次标准调整进一步完善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并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准等因素,对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实行动态调整。

大陆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2007年开始在全国试点目的是为了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