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酒店小姐出場想性侵還偷手機 他稱「歡喜甘願性交易」仍要賠31萬元

郭姓男子3年前去酒店消费并框小姐出场,带往旅馆性侵、偷手机,郭不认罪辩花1万元买春,但酒店员工证称,郭说与被害人出酒店是吃清粥小菜,法院依乘机性交未遂、窃盗罪判郭2年8月徒刑;民事部分,女子求偿203万余元,台北地方法院判郭应赔偿31万余元,可上诉。

郭2021年4月27日晚间前往台北市某酒店消费,隔日凌晨3时买下酒店小姐上班时数,由友人驾车搭载郭、被害人前往旅馆,在李的协助下将女子带进入旅馆,脱去衣、裤想性侵,但因女子在床上呕吐作罢。

事后,酒店经纪人与女子以LINE联系,郭指示女子向经纪人表示自己已回家,并将女子手机偷走,女子早上清醒后向警方报案。郭称,他与被害人是以1万元谈妥性交易,过程中女子呕吐,他认为消费不开心,但他与女子是欢喜甘愿的性交易。

女子证称,她凌晨4点醒来时,躺在一间房间的床上,发现自己全身已赤裸,意识到可能被性侵害,且她被「框出」指的是客人买小姐外出的时间,但没有包含性交易。

法官勘验监视器录影画面, 被害人是被拖行拉出电梯,还侧身倒地,之后被郭横着抱入房间,证明被害人当时处于不能抗拒的状态,依法判决2年8月徒刑。

民事部分,女子认为郭造成她精神受到重大打击,依法请求财产损失、精神慰抚金等共计203万余元;郭则因在监所服刑,表示无意到庭辩论。

台北地院指出,郭窃取女子的手机,侵害财产权,又逞私欲对女子乘机性交未遂,但郭将女子上衣掀开,脱掉内裤,并尝试性侵,已经侵害女子的性自主权,审酌后判郭应赔偿女子31万余元。

示意图/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