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绿帽还当奶爸!女带小王的种结婚 男父兼母职养大

台北吴男5年来父兼母职养大双胞胎女儿,却得知老婆从婚前就劈腿至今,还故意把小王的种丢给他养。(示意图/翻摄自网路/非本文当事人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台北市吴姓男子2005年与交往多年的陈姓女子结婚,2008年7月登记,4个月后一对双胞胎女儿出生,他代替在大陆工作妻子一肩扛起照顾责任,但2女长大后却总被人说不像爸爸,吴男于是在2014年2月到医院做DNA鉴定,果然验出2女非他骨肉,立刻在同年5月离婚,并在日前被台北地院判决获赔100万元。

根据判决,陈女任职于电子公司,每年平均待在大陆200天以上,吴男在于物流公司上班之同时,毅然肩负起照顾幼女的责任,包括喂奶、洗澡、换尿布皆亲力亲为,还为了身体欠佳的长女四处奔波求医,导致睡眠严重不足,上班无法专注,工作绩效欠佳,也无法配合公司培训,严重影响升迁,还因常常拜托同事代班,遭到排挤。

到女儿会讲话后,吴男开始听到她们说「妈妈说我不姓吴」、「妈妈说爸爸不是我爸爸」,有一天要给她们洗澡时,还听到「妈妈带我们去『阿元音同)爸爸』家洗过了」、「妈妈都在『阿元爸爸』家洗澡、睡觉、煮饭」,让吴男听得心里发寒。

吴男回忆,当初要结婚时,陈女就与一名男子过从甚密,天天专车接送,还一直找借口不办结婚登记,直到怀孕才转变态度,而且在那几个月频繁找他行房,疑似是明知自己通奸怀孕而极力掩饰。

到DNA检验结果出炉后,吴男深感气愤与痛苦,想到陈女生产后还索要100万元作报酬,更觉得感情遭受严重践踏,认定对方结婚只是贪图他家财产,因而坚持诉请离婚,并求偿2000万元精神抚恤金

陈女出庭时则辩称,她不知道女儿生父是谁,可能是应酬时遭到迷奸,所谓的「阿元爸爸」只是童言童语,根本没这个人;她并指吴男名下虽有房屋2栋、土地3笔,但只有1栋房屋在台北市中正区,其他都在苗栗县公馆乡,价值甚低,而且吴除去5万元左右月薪外无其他收入,有何财产供她贪图?

法官审理认为,陈女若在应酬时遭到迷奸,应会报警处理或告知亲友,却完全没有这些行为,证词显然不足采信,但审酌两造经济情况,认2000万元赔偿金额过高,判决吴男获赔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