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女友面硬上闺蜜 淫男不甩大姨妈来「闯红灯」代价惨

女友面硬上闺蜜,淫男不顾她大姨妈来「闯红灯代价惨。(意图/达志影像)

1名李姓男子在2018年年初,邀女友及女友闺蜜A女到外出唱歌后回到住处续摊,竟然意图染指女有闺蜜,竟威胁A女「妳要喝烈酒还是让我摸下体否则就PO上爆料公社」,A女担心遭受伤害,又正值生理期,只好答应对方未料李男却「硬闯红灯」,当着女友面硬上得逞,,女友目睹后惊骇莫名事后出面作证打脸男友新北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李男3年6月徒刑,经上诉高院维持原判,新北地院则判赔民事须赔偿80万。

根据判决书记载,A女为李男女朋友友人,3人在107年 1、2月间某日晚间外出唱歌,再一同返回李男住处。但李男竟基于强制性交之犯意,要求 A女陪同喝烈酒,或者自行裤子由其抚摸下体,并胁迫 A女如不从,即欲将A女资料公开至爆料公社,摧毁 A女人生。

A女因恐惧饮用烈酒,且当时生理期届至腹部疼痛,希望尽速离开现场,不得已自行褪去身上裤子,李男当场不顾 女面露不甘愿表情,仍违反她的意愿,先以手抚摸下体,遭A女出言制止甚至以手推阻仍不罢手,竟当着女友的面强行硬上,A女事后立刻前往警局报案

但李男开庭时却辩称,事发当日那天是A女自己脱裤子之后,跟他要提款号码,摸她下体是她叫我去摸的,并没有对她性侵,后来是她自己答应说让我碰一下,叫我用下体碰她下面一下子。

但是李男的女友眼见闺密在眼前被性侵相当气愤,做证实直指李男有威胁A女陪他等喝酒,以及脱裤子让他抚摸下体,之后李男就直接性侵,当时A女有表示生理期届至而不愿意,也有推开李男,自己因畏惧则在旁观,当场打脸李男。

新北地院审理后依妨害性自主罪判李男3年6月徒刑,但检察官认为量刑太轻而上诉,高院审理后维持原审判,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