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泰国与日本趴趴走中镖…他竟隐瞒旅游史! 恐赔公司天价损失
▲若确诊男隐瞒旅游地点让公司受损失,男子可能被公司透过《民法》相关规定求偿天价。(示意图/记者林敬旻摄)
一名台湾籍男子不畏新冠肺炎(COVlD-19)疫情,2月28日到泰国游玩,3月5日又出国日本北海道旅游4天,不料15日成为国内第54例确诊病例。而他所任职的外商金融公司,疑因他隐瞒谎称旅游史,造成公司紧急关闭台北办公室,与男子接触过的员工也遭隔离;至于公司是否能向男子求偿等衍生问题,律师陈禾原表示,公司可依劳雇契约或《民法》不完全给付等规定,向男子要求赔偿。
律师陈禾原表示,虽然泰、日目前为旅游警示第一、二级国家,国人前往旅游返国不必居家检疫,仅须自主健康管理,并无行政罚则,不过从相关报导内容看来,公司如因该名男子隐瞒旅游地点而受有损失,男子仍有可能被公司透过民法相关规定求偿。
陈禾原指出,原因在于男子与公司间存有劳雇契约,在契约关系下劳资双方都应本于「诚信原则」履行契约,就攸关契约履行的重要事项不应欺瞒。如报载内容为真,该名男子确实隐瞒出国旅游的事,向公司谎称是国内旅游,此举将造成公司无法正确评估资讯、管控疫情风险,事前安排例如远端工作等适当的对应措施,致公司可能因此无法掌控疫情,后续受有被迫暂停营业等损失,公司可依劳雇契约或《民法》第227条不完全给付等规定,向男子求偿。
关于求偿的范围,陈禾原说,如公司后续因该名男子隐瞒旅游地点,致公司内员工感染人数增加,而需关闭办公室、暂停营业等,则该公司可就暂停营业损失的预期营业利益、办公室租金、人事费用等,向男子求偿,但公司需提出相关证据证明损害数额及因果关系。
至于其他同事部分,后续如因故需在家隔离放无薪假,或是被该名男子传染,陈禾原则认为,因同事与男子间无契约关系,理论上或可循侵权行为相关规定求偿,但此部分的因果关系证明上有一定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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