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定反歧视法 宗教界、民团不同调
反歧视法草案近日已预告结束,民团、宗教界有不同看法。图为陆配团体串联于立院前举牌、拉布条表达「反歧视要平等」诉求。(本报资料照片)
反歧视法草案近日已预告结束,但有宗教团体指出,该法的骚扰构成要件不明确,且被害人释明后其他举证责任由行为人举证,若有人认为自己遭他方歧视,恐怕难以反驳;有民间团体则认为,反歧视法未能处理集体性歧视、纳管网路等,且被歧视者有时也不是只想要获赔偿,更多时候是希望被友善对待,因此建议应纳入上课、教育等,以建立更平等的社会。
「不应订定反歧视法」,台湾基督教联盟成员、法学博士成凤梁忧心,反歧视法限制宗教自由、思想自由及契约订定自由,政府却未看到反歧视法在各国执行上有很多问题,他举例,如美国蛋糕店业者拒售蛋糕予同性恋缠讼数年之久,未来反歧视法通过后,台湾可能会衍生类似官司,甚至会有如顾客告业者性别歧视、业者回头告顾客宗教歧视,徒增社会成本。
成凤梁表示,一般民事诉讼要举证别人侵害自身权利,但反歧视法却把举证责任改由行为人举证自身没有歧视的「无过失举证责任」,且最高还有3倍惩罚性赔偿;他更指出,草案指出监察院人权委员会可以调查歧视案件,但明明监察院应调查行政机关,现在却可以调查人民。
彩虹平权大平台执行长邓筑媛则指出,草案中明确指出宗教团体部分行为不构成歧视,担心给予宗教团体豁免权后会排除LGBTI多元族群,且现行台湾没有宗教团体定义及规范,要由谁去认定谁是宗教团体?加上草案未能处理集体性歧视,租屋、保险等也未能纳入反歧视法保障,且被害人不是希望所有事情都要诉讼解决,呼吁应纳入更多支持系统、教育作为。
此外,身心障碍联盟秘书长洪心平则认为,草案并未有主管机关,也并未明定网路媒体主管机关,细节上仍要讨论如何落实,但仍希望尽快上路;阳光基金会倡导组主任庄丽真提及,草案中仅提及应辅导平面媒体业者及广电业者的宣导,却未规范网路媒体宣导,也希望反歧视法能够尽快通过以消弭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