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法盟:TNvR不必立法!以「村里为中心」推犬只全面绝育

动法盟认为,避免治丝益棼TNvR不必立法。(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记者李春棉/综合报导

民进党立委江永昌林宜瑾日前提出《动保法修正条文,其中包含将游荡动物TNR法制化,12日特别邀集学者与动保团体举行「完善流浪动物管控法制」公听会。对此,动物保护立法运动联盟(动法盟)认为「不必立法」,并发表联合声明建议,应以村里中心推行犬只全面绝育。

动法盟支持TNvR(捕捉、绝育、防疫及回置),但认为应由民间自主推动,流浪犬猫TNvR不必入法。联盟表示,TNvR虽是流浪动物减量的重要手段,不过已在现行法制下推行,然而部分地区流浪犬猫对野生动物保育、社区安宁与和谐,甚至交通安全已形成负面冲击,因此需有更周延管理计划,以免造成造成社会对立加剧。

狗口过剩应以村里为中心推行犬只全面绝育。(图/达志示意图

动法盟进一步指出,TNvR入法包括将街头喂食犬只和绝育犬只回置法制化,实际上等于让流浪狗国有化」、「常态化」,势将冲击「饲主责任」的规范与教育;若饲主责任观念无法普遍建立,那么「繁殖买卖」、「家犬成为流浪犬」、「TNvR由政府负担经费与责任」三者间,将形成吊诡的「产业链」。

以前行政单位拒绝TNvR,所以才有TNvR法制化的倡议,动法盟认为,如今大多数地方动保行政单位已接受并在执行,政府应该做更有效的源头管制,以基层行政单位「村里为中心,贯彻犬只族群管理政策,全面推广犬只绝育,毕竟村里为台湾基层行政单位,最能反映民情

联盟认为,所有犬猫族群管理政策措施的依据,应以村里为单位调查、汇整、分析、公布;经费亦以村里为核心加以运用,就流浪犬绝育来说,每一村里应以绝育80%流浪犬只为最低目标,并在最短时间进行方可控制族群繁殖;同时中央与地方动保行政机关也要加以协助相关资源的获得,再把稽核管考或评鉴机制将家犬与流浪犬福利与管理措施纳入项目。

▲动物保护立法运动联盟:中华民国保护动物协会、中华民国关怀生命协会、台湾动物社会研究会、台湾防止虐待动物协会、台湾动物保护行政监督联盟、世界爱犬联盟。(图/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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