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林管处联合保七总队 办理漂流木注记及应变能力演练

台东管处联合保七总队台东分队富冈海堤办理设置「临时林产物检查站」联合演练,以提升林警熟悉漂流木集运作业及应变能力。(图/台东林管处提供 下同)

记者兆麟/台东报导

台东林区管理处联合内政部警政署保七总队第九大队台东分队,于107年6月29日在台东市富冈海堤办理设置「临时林产物检查站」联合演练,以提升林警熟悉漂流木集运作业及应变能力,并因应尔后捡拾漂流木登记工作过程中让民众合法顺利取得国有林产物。

台风汛期即将到来,台东林区管理处及有相关单位为尽速清理台东县境内漂流木,以符合舆情及提供漂流木再生需求,惟为避免不法人士假借文件鱼目混珠之疑虑,设置临时漂流木检查站,以杜绝不法情事发生。

台东林区管理处特别呼吁,如发生天然灾害后,请民众依据台东县政府及本处相关公告捡拾漂流木,避免于未开放捡拾前误触法令

台东林区管理处也提醒民众留意下列事项

(一)在公告自由捡拾清理期间内,当地民众自由捡拾漂流木时,应随身携带身份证作为身份证明不具当地居民身份或未按本公告范围区域、期间捡拾清理者,得报当地警察机关森林法第五十条及刑法规定处理。

(二)前揭民众在公告期间捡拾漂流木,不论其种类,请主动到林业主管机关设置之「临时林产物检查站」办理登记以确定漂流木所有权属,并索取搬运登记表

(三)捡拾清理漂流木,如具国有、公有、私有注记、烙印者,拾得人应于捡拾后通报当地台东林区管理处或台东县政府保管,并依民法第八百十条拾得漂流物规定办理。

(四)依行政院农业委员会104年7月10日农林务字第101041164号公告订定森林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公告之贵重木为红桧台湾扁柏、台湾肖楠、台湾杉、香杉、台湾红豆杉、台湾榉、乌心石、牛樟、台湾擦树、黄连木毛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