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指陆企 美通过外国公司问责法
美国众议院于美东时间2日全票通过「外国公司问责法」(The Holding Foreign Companies Accountable Act)法案,虽然该法案适用于所有在美上市的外国企业,但多半被视为直指中资企业。因该法案要求在美国交易所挂牌上市的外国公司,必须遵守美国的审计标准,否则将面临下市。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中美关系在多领域摩擦加剧,新法案一旦通过,也引发对全球最大两个经济体「金融脱钩」的担忧。
目前美国监管部门未能有效获取审计文件的上市公司中,中国公司占比超九成。该法案在今年5月已在美国参议院获得通过。目前两院都已通过,下一步将呈送白宫,美国总统川普签署后将生效成为法律。法案生效后,将对百余家中资企业产生影响,其中不少公司已启动回香港二次上市的流程,以规避新法案对公司的负面影响。
截至2020年10月,共有217档中概股在美股市场挂牌交易,总市值高达2.2兆美元。稍早美国参议院投票通过「外国公司问责法」法案以来,在美上市的中国互联网企业中,包括京东、网易在内的10家中概股已经在香港二次上市,其中新东方赴港二次上市时,因股价超过「股王」腾讯,还成为史上最贵港股。
综合外媒3日报导,美国众议院2日通过的「外国公司问责法」要求,若一家企业不能证明其不受外国政府控制,或者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PCAOB)无法连续三年对这家公司进行审计,其将被禁止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已上市的企业甚至会遭遇停止交易与下市。
分析人士表示,长期以来,PCAOB屡次抱怨中方未能批准其调阅中概企业资料的要求,使得该机构无法确切掌握在美上市中企的审计情况。随着近年中美经贸紧张情势升级,加上2020年4月起瑞幸咖啡爆发财务造假丑闻等事件影响,不仅再次动摇市场对中概股的信心,也引发美国政府紧盯中概股动态,政界人士更频频呼吁应立法加强外企监管事项。
通常而言,在美国上市的公司都要经过PCAOB的审计,但中国包括新证券法在内的多项法律法规要求,上市企业的审计底稿等档案应当存放在境内,且不得擅自使用任何手段技术传递给境外机构或者个人,理由是涉及到国家机密、资安和主权。如果外国监管机构要对某家中企进行审查,需要得到中国监管部门的同意,合作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