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驾男撞死2人因寝食难安求交保 法官给他这判决

台中市东区今年1月15日发生48岁刘姓男子(中)涉嫌毒驾弃车肇逃,当场造成2人死亡、1重伤惨剧,当天在乌日区友人家遭警方逮捕。(本报资料照)

台中市东区今年1月15日发生48岁刘姓男子涉嫌毒驾撞死人案件,当场造成叶男、连姓妹妹2人死亡、连姓姊姊重伤惨剧,刘男当场弃车肇逃遭警方逮捕,台中地方法院裁定延长羁押至今年10月11日,日前刘男抗告声请交保外出,称与被害家属协商求谅解,但法官认为不是理由遭驳回,且不能再抗告。

警方调查,刘男肇事当天涉嫌无照驾驶,行经台中市东区东光园路狂飙并闯红灯,冲撞2辆机车后逃逸,造成连姓姊妹1重伤1死亡、叶男身亡,他当场弃车肇事逃逸,于深夜在乌日区友人家遭警方逮捕。

经警方调查,刘曾是酒驾累犯,有4次酒驾遭取缔纪录,2022年10月因酒驾服刑期满,出狱后因毒驾又闯大祸,当天落网说:「又要进去(入狱)」,被押上警车时喊:「对不起,我做错了」,检方遂向台中地方法院声押禁见。

据了解,刘姓男子当时落网在警局接受侦讯,心情平稳、正常用餐、午休;但刘在羁押期间透过向检方提出抗告称,希望向死者及死者家属道歉、商谈赔偿事宜,并取得谅解,否则吃不下、睡不着。法官认为,可透过辩护人联系协助或于亲友家人探视时商谈事宜。

法官认为,刘于市区街道危险驾驶,造成2死1伤,让死者与家属天人永隔,造成不可回复之损害,且其肇事后即逃逸,对于社会治安危害甚钜,实无从以具保、责付或限制住居等较轻微之方式替代羁押,应自112年8月12日起,延长羁押期间2月,驳回抗告,不能再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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