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慣竊連犯10案無所不偷 地院認有關聯性判刑3年2月
彰化县刘姓惯窃偷无所不偷,骑机车遇到巡逻员警企图加速逃逸,落网后被搜出持有安非他命,警方依法送办。彰化地方法院审结,持有毒品、窃盗、妨害公务等数罪并罚,裁定有期徒刑3年2月。
判决书指出,刘嫌自2022年11月到2023年6月15日,先后偷窃自行车、机车、电动滑板车、汽车、车牌等财物,遇到巡逻员警上前拦检,他拒绝并与警发生争执,企图骑机车逃逸,被员警合力抓住,搜出他携带违禁品安非他命,合计刘嫌犯下8件窃盗、1件持有毒品、1件妨害公务。
彰化地院认为,刘男所犯持有毒品罪,与窃盗犯行往往具有关联性,他所犯的妨害公务罪是为了要避免警方追缉,另考量他偷窃的财物,整体财产法益侵害程度尚非重大、各罪的犯罪时间具有持续性、受刑人于犯后坦承全部犯行等一切情状,定应执行之刑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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