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连偷17年无法停止 法院送鉴定发现有「偷窃癖」给缓刑治疗

徐姓女子17年来不断偷东西,医院鉴定她有精神障碍合并有「偷窃癖」,台南地院判她拘役50日,给予缓刑治疗。(图/记者林悦摄)

记者林悦/台南报导

徐姓女子从17年前开始不断地偷东西,曾多次被逮判罪,但仍无法停止偷窃行为,仿佛上瘾无法自拔,经法院送精神鉴定,发现她有精神障碍合并有「偷窃癖」,惟因她再度在水果摊偷香蕉等水果,事后虽归还部分,仍被移送送办,台南地院判她拘役50日,给予缓刑治疗。

判决指出,徐姓女子2018年8月13日上午,在李姓摊商经营的水果摊,偷拿摊上的两串香蕉、4颗梨子和3颗火龙果后,骑车离开现场。经其他客人提醒有人偷水果,李姓摊商调阅监视器录影画面,确认后报警徐女事后拿回两串香蕉、2颗梨子和1颗火龙果,私下藏放在水果摊下方夹层,但总数仍短少了2颗梨子、2颗火龙果。

徐女辩称,案发当天因为拜拜需要去买水果,挑完水果后发现下雨,她急着骑车离开才忘记结帐,后来发现自己没有结帐,但又不知道怎么跟老板讲,所以她就偷偷把水果放回摊架下方。水果短少4颗的部分,徐女说她无法理解为何放回去水果摊上水果会短少,她强调没有在路上吃掉。但法官勘验录影带,及卷证资料,不采信其辩词

法官指出,审理发现徐女自2001年间开始,就不断地偷东西,本应严惩,惟考量犯案当时,其本身理解能力与自我控制能力,确实皆有明显降低情形依法减轻其刑,法官也相信徐女的犯罪行为和她特别的身心状况高度关联。由于她在2016年再犯偷窃,经奇美医院鉴定其确有精神障碍合并「偷窃癖」;2017、2018年间又犯窃盗检察官也因其精神状况不稳定,给予不起诉或缓起诉处分。法官判她拘役50日,给予缓刑治疗,并在判决书特别注记,徐女并非贪图他人财产恶人,只因她有个「带着伤痕难以控制的灵魂」,所以,她最需要的是稳定接受治疗,而非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