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女友哥哥9岁女儿下手!他借住摸胸:不给我摸就赶妳出去

郭男借住女友哥哥房子,没想到竟对女友哥哥的9岁女儿下手,被判刑1年8月。(图/达志影像示意图

地方中心高雄报导

高雄市一名郭姓男子借住女友的哥哥家,没想到竟觊觎女友哥哥的9岁女儿,抚摸她的胸部,还恐吓「妳如果不给我摸,我就要把妳赶出去!」女童2年后告知父亲,才让此事曝光法官近日判郭男1年8月徒刑,缓刑4年,缓刑期内付保护管束

判决指出,郭男在2014年某日,明知女童当时仍就读国小,且未满14岁,竟基于强制猥亵犯意,趁她在客厅看电视时,隔着衣物徒手抚摸她的胸部。女童父亲经女儿告知后,气得赶走郭男并报警处理。

高雄地方法院法官认为,被告利用被害人同住机会进行猥亵,对被害人性自主决定权及身心健康造成相当影响固属不当;然犯罪次数仅只一次,手段亦非过酷,不法程度尚难与一般加重猥亵犯罪态样等同视之。

法官说,被告犯罪后仍知坦认犯行,且与被害人暨其监护人达成和解在案,兼衡自承为小学毕业、目前经济状况不佳平素仰赖他人接济维生等,因此判刑1年8月。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