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继女借住「过夜后变女友」 冲动哥摸3次代价36万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家住高雄市阿东化名)明知美美(化名)是弟弟继女,却趁对方来回家里过夜时频频示好,后来发展情侣关系,期间有过3次亲密行为。桥头地院法官认为,美美当时未满14岁,阿东的行为可能会对她未来的身心发展造成不良影响,考量双方已经达成调解,最后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3年,全案仍可上诉。

▲美美与阿东交往的事情被发现之后,她就再也没有与对方联络。(示意图/123RF,与本案无关)

判决书中提到,案发期间美美每周六都会去补习班上课,为了方便会在周五晚间前往伯父阿东家过夜,没想到两人来往久了竟然变成男女朋友,两人在2019年10月至11月间一共发生3次亲密行为,包含亲吻胸部、抚摸下体等等。

后来两人的关系曝光,阿东因此挨告。美美的母亲提到,女儿是与前夫所生的孩子,后来跟着她一起再嫁,没想到竟然和丈夫大哥变成情侣,「女儿发现这段恋情曝光之后,就没有再与阿东联系。」

桥头地院法官表示,阿东明知美美当时未满14岁,思虑及性自主能力都还未发展成熟,却还是做出3次猥亵行为,这可能会对女方未来的身心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实不足取,但考量到案发时两人是情侣关系,双方事后也达成调解并赔偿完毕,最后依对于满14岁之女子为猥亵之行为,共3罪,各判处有期徒刑6月,合并应执行刑期为1年,得易科罚金36万元,缓刑3年(须付保护管束),并且还得接受3场法治教育,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