墮胎罪預告修法「惹毛」婦女團體?法務部:感謝外界給建議
图为法务部。记者王圣藜/摄影
针对妇女团体控诉刑法堕胎罪早应废除、法务部有提高堕胎罪罚金的修法相关意向,法务部常务次长黄谋信今表示,法务部堕胎罪有关修正案尚未定稿,预告周知目的为广征各方意见以作修法参考,感谢外界给予修法建议。
法务部刑法研修小组每月召集一次专家学者会议,对刑法各章节通盘检讨,堕胎罪的检讨亦包括在内。黄谋信说,草案预告为时14天,民间团体的建议当然是参考依据。
法务部主要修法的想法是修正刑法第288条堕胎罪不罚的适用范围,原本法律规范怀胎妇女服药或以他法堕胎者,处6月以下、拘役或3000元以下罚金,但因疾病或其他防止生命上危险之必要者,免除其刑。
法务部官员表示,基于优生保健法例外原则之配套,才会预告将「免除其刑」原本法条文字修正为「不罚」。
此外,刑法第292条「宣传堕胎罪」因第288条有意修法为「不罚」,加上现行医疗法令已对非法医疗广告有行政管制措施,所以一并参考德国2022年的立法例,将刑法第292条「宣传堕胎罪」予以删除。
黄谋信表示,有关妇团另一质疑争点、即刑法第228条的「罚金刑」部分,现行法律规定怀胎妇女服药或以他法堕胎者,处6月以下、拘役或3000元以下罚金,法务部修法为「可处8万元以下」罚金,理由是原法律制订距今20年已不合时宜才加动工。
黄谋信表示,近年修正通过的刑法第149条妨害秩序罪,法律规定在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聚集3人以上,意图为强暴胁迫,在场助势之人可处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8万元以下罚金,刑度设计与刑法第228条一样。
黄说,法律制订须有「衡平性」,一种罚则中的有期徒刑、拘役刑、罚金刑刑种要有比例原则,才将本来的「3000元以下」罚金调整成「8万元以下」罚金,不过,并不会影响法官审案的量刑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