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墮胎罪預告修正婦團籲除罪 法務部:將廣納意見評估

法务部预告修正刑法堕胎罪,包括规定不罚的适用范围及提高罚金;妇团指出,人工流产选择是女性身体自主权行使,除罪是全球趋势;法务部今天表示,广纳意见后,审慎评估。示意图/ingimage

法务部预告修正刑法堕胎罪,包括规定不罚的适用范围及提高罚金;妇团指出,人工流产选择是女性身体自主权行使,除罪是全球趋势;法务部今天表示,广纳意见后,审慎评估。

现行刑法第288条规定,怀胎妇女服药或以他法堕胎者,处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3000元以下罚金。怀胎妇女听从他人堕胎者,亦同。因疾病或其他防止生命上危险之必要,而犯前二项之罪者,免除其刑。

此外,现行刑法第290条规定,意图营利,而犯堕胎罪者,处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1万5000元以下罚金。因而致妇女于死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1万5000元以下罚金;致重伤者,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1万5000元以下罚金。

法务部预告修正刑法堕胎罪,包括规定刑法第288条堕胎罪不罚的适用范围,删除刑法第292条宣传堕胎罪,及调整罚金级距,通盘检讨罚金刑等。

台湾女人连线声明指出,人工流产的选择是属于女性身体自主权的行使,此部分可以被规范或限制,但不应列为刑事罪;法务部不思废除此罪,而加重罚金,呼吁法务部与卫生福利部研议,将人工流产罪在刑法中去除。

法务部新闻稿指出,关于规定堕胎罪不罚的适用范围,使怀胎妇女「因疾病或其他防止生命上危险之必要」所为堕胎行为,由现行「有罪但免除其刑」修正为「不罚」,以兼顾对妇女身体自主权的尊重及维护胎儿权益。

新闻稿表示,由于现行医疗法等相关法令已对非法医疗广告行为定有行政管制措施,故参考德国2022年已删除刑法第219a条的立法例,删除宣传堕胎罪,以完善保护怀胎妇女能够获取充足且正确的合法人工流产相关资讯权利。

法务部表示,刑法第288条的最高刑度为有期徒刑6月,本次修法并未变动最高刑度,仅是配合刑法罚金级距标准调整罚金金额,调节自由刑与拘役、罚金之间衡平性,以符合体例及比例原则。

法务部认为,本条罚金刑已不符时宜,为使本法各罪罚金数额级距一致,所以调整罚金刑,将刑法第288条第一项(怀孕妇女堕胎者)的罚金刑自3000元修正提高为8万元;刑法第290条第一项(意图营利而犯堕胎者)的1万5000元修正提高为50万元;第二项前段(致妇女于死者)及后段(致妇女重伤者)罚金刑则分别修正提高为200万元及100万元。

法务部表示,刑法堕胎罪修正草案,目前正依法办理预告程序中,有关各界宝贵意见,均将广纳为重要修法参考依据,审慎评估方向,妥为研议,以其周延,以符合CEDAW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意旨,完善对怀胎妇女身体自主权、健康权的保障及衡平对胎儿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