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生保健法》将启动修法 未来堕胎「不需经配偶同意」

人工流产倒底是由父母双方同意,还是母亲能自己决定?10年来一直存在许多争议。(示意图达志影像/shutterstock)

人工流产倒底是由父母双方同意,还是母亲能自己决定?10年来一直存在争议。根据现行《优生保健法规定,施行人工流产应得配偶之同意,不过今传出国健署修正、更名,未来若怀孕,母亲可自行决定是否要接受堕胎手术,无须再经过配偶同意。相关修法草案预计于明年3月预告。

根据我国现行《优生保健法》第9条第6款但书明定,怀孕妇女施行人工流产,未婚之未成年人或受监护辅助宣告之人,应得法定代理人或辅助人之同意;有配偶者,应得配偶之同意。不过有关此法配偶权同意与否,争议已有10年,对此,国健署将启动修法及更名。

国健署拟修正、更名《优生保健法》,未来若怀孕,母亲可自行决定是否接受堕胎手术,无须经配偶同意。(示意图/达志影像)

根据《自由时报报导,为符合联合国「CEDAW(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RPD(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我国现行《优生保健法》将启动更名与修法,名称拟变更为去歧视的《生育保健法》。

国健署副署长吴昭军证实,并表示,除将《优生保健法》取消配偶同意权外,也将除去原法条中带有歧视性字眼,以符合性平要求。吴昭军强调,国健署一直都有持续修正《优生保健法》的计划,修法目标朝向符合民众期待、取得最大共识来处理,预计于明年3月将公告草案。

报导中,台湾妇产科医学会理事长黄闵照对此表示,站在医学会立场,也支持拿掉配偶同意权。黄闵照说,有些夫妻是处于谈判离婚状态,却又不慎怀孕;也有夫妻因为是否要生小孩产生冲突。明明存在这些争议,但现行法律条文等于让已婚妇女得面临伪造文书被告风险

台大社会学副教授民进党立委范云也对启动修法乐观其成,表示「回到女性主体,也符合国际妇女权益趋势。」并希望修法后能和保守团体理性对话,「生育主体是女性,任何生命都该在被祝福、期待的环境出生。」

不过,「尊重生命全民运动大联盟」执行长陈清龙却坚决反对拿掉配偶同意权,他指出,孩子是夫妻双方亲密行为后的结晶,既然如此,结果就该一起承担。陈清龙表示,「即便太太外遇怀孕想堕胎,也绝对要跟丈夫坦承一起讨论,这样才不会破坏家庭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