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修正案初审 保经代不配合金检可将负责人解职
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今天(30日)审查金融三法(银行法、保险法、证交法)修正草案,其中保险法初审通过,最严重的缺失,最高罚锾从1500万提高到3000万,希望借由提高罚锾额度吓阻保险业者。并增订针对保经代业者,若不配合金管会金检,最重可以直接解除负责人职务。该案将送立法院会三读通过后上路。
立委曾铭宗、吴秉叡等人提出保险法修正案,特别针对保险法中的各项条文中有罚锾者都逐项调高1到2倍。经财委会初审通过的保险法,罚锾最重的为166条,未经主管机关核准经营保险业务者,应勒令停业,并处以300万至3000万元,但该法条原本是只处以300万至1500万元,提高1倍。
另在保险法第167条之4,针对保代、保经、公证人,或兼营保代、保经的银行,若金管会派人金检,或要求限期内报告营业状况,但业者却拒绝金检、隐匿或损毁相关文件、无故对检察人员询问不答复或答复不实,或是届期仍未提供财报与相关资料。原本金管会针对此项只可以罚30万到300万以下罚锾,现在则增订,除了维持罚锾,还多了一项「视情节重大者,并可解除负责人职务」作为尚方宝剑。
目前保险法修法案已经过财委会初审通过,将送立法院院会三读。
但今天初审通过的只有保险法,证交法跟银行法金管会都未在今天提出修法版本,只有立委提出的版本,后财委会决议证交法跟银行法修法都全案保留,送立法院会协商,协商前要交由党团协商。
顾立雄表示,保险法会先初审通过,是因为立委们提出的保险法修正案已经涵盖金管会原定要修法的范围,但银行法跟证交法,金管会修正的版本比起立委提出的版本范围更大,像银行法除了提高罚锾,还新增多项罚则态样,包括限制处分资产、裁撤分支机构或部门,若跟消费者有交易纠纷要提列准备金等罚则。
另外,顾立雄也透露,将在保险法中增订建立「保险联合资讯中心」,类似保险业的大数据资料库,因为保险资料很常因涉及个资而搜集不易,该中心可能会交由保发中心管理,目前此案仍在研议中,预计6月会有草案出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