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7千人连署!「堕胎不用配偶同意」过门槛 卫福部须限期给答案

现行法规规定,已婚女子堕胎需配偶同意。(图/免费图库Pixabay)

记者李佳蓉综合报导

近日在国发公共政策网路参与平台上有民众发起修正《优生保护法》第9条议案,该名暱称Ching的提案人认为,在评估怀孕、生产影响心理健康家庭生活时,未婚女孩可自行决定是否产下孩子,希望已婚女性也有决定权,无须配偶同意。该提案于11/21已完成,在11天获得7012人连署,主管机关卫福部须于明年2/2前回应。

根据现行《优生健保法》第9条明文规定,怀孕妇女经诊断或证明有下列情事之一,得依其自愿,施行人工流产:一、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碍优生之遗传性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者。二、本人或其配偶之四亲等以内之血亲患有碍优生之遗传性疾病者。三、有医学理由,足以认定怀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险或危害身体或精神健康者。

四、有医学上理由,足以认定胎儿畸型发育之虞者。五、因被强制性交、诱奸或与依法不得结婚者相奸而受孕者。六、因怀孕或生产,将影响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未婚之未成年人或受监护辅助宣告之人,依前项规定施行人工流产,应得法定代理人或辅助人之同意。

有配偶者,依前项第六款规定施行人工流产,应得配偶之同意。但配偶生死不明或无意识或精神错乱者,不在此限。第一项所定人工流产情事之认定,中央主管机关于必要时,得提经优生保健咨询委员会研拟后,订定标准公告之。

▲提案人认为「堕胎须配偶同意」的法规,剥夺女性身体自主权。(图/免费图库pixabay)

代表着已婚女性只要未符合上述条例,就不得进行人工流产,提案人Ching认为不合理,以优生保护法第9条规定,未婚女孩可引用第6款规定,因怀孕或生产会影响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时,可自己决定是否生下这个孩子,「但是,已婚的女孩呢?根据但书的规定,引用这个条款,必须要配偶同意。」

提案人接着说,已婚怀孕,除非性侵、胎儿有遗传病或重大缺陷、母体产子会有生命危险等,否则必须「经过配合同意,才能合法堕胎」。她认为该规定可恶之处,在于生下孩子是否影响健康或家庭生活,必须配偶「一起」决定,只要配偶不签名,孩子就得生下来。

以同样观点丈夫外遇生子,为什么第三者要不要拿掉小孩,不用妻子同意?」提案人指出,优生保健法第9条的但书一定要修正,其为剥夺女性身体自主权之法令。因此希望通过附议后,主管机关能修法,还给女性应有的身体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