墮胎罪修正被罵爆 法務部急撤

妇女新知基金会、台湾女人连线、立委陈培瑜(后排左起)、张雅琳、黄捷、吴沛忆、范云、郭昱晴、洪申翰、王正旭、林淑芬等人昨举行记者会,呼吁法务部应撤回提高刑法堕胎罪罚金的修法草案。记者曾学仁/摄影

法务部上月底预告刑法堕胎罪修正草案,将怀孕妇女堕胎罪罚金上限从三千元提高至八万元,引发各界哗然,逾五十二个团体、四千多人连署批评法务部大开性别平等倒车,呼吁删除堕胎罪、人工流产配偶同意权。

对此,法务部次长黄谋信表示,预告法案其实并非定稿,也绝非对妇女严苛处罚,经广纳意见后尚未获得共识,昨撤回,再行研议。

引发重大争议的法条是刑法第二八八条堕胎罪不罚的适用范围。原规范,怀胎妇女服药或以他法堕胎者,处六月以下、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罚金,但因疾病或其他防止生命上危险之必要者,免除其刑。

法务部基于优生保健法例外原则配套,预告将「免除其刑」修正为「不罚」,也就是有特殊原因堕胎时,并没有刑责。另删除刑法第二九二条「宣传堕胎罪」,以及调整罚金级距等。 其中,怀孕妇女堕胎者,从三千元提高为八万元;意图营利而犯堕胎者,罚金从一万五千元提高为五十万元,致妇女于死者并科两百万元罚金。

妇女、性平、人权昨更召开记者会强烈反对修法。妇女新知基金会副董事长郭怡青指出,刑法堕胎罪受罚案件近十年加起来仅十余件,不解法务部修法理由?

「刑法不该管女人子宫」

台湾女人连线理事长林绿红也批评,邻近的韩国几年前才宣告堕胎罪违宪,国际趋势也是如此。受限现行「优生保健法」尚未删除配偶同意权,非预期怀孕的女性只能铤而走险,法务部宣称非法堕胎有害民族繁衍、影响国家竞争力,但因应少子女化,应该是正向建构友善生养的环境,而不是遏止堕胎来达到人口增加目的。

人权公约施行监督联盟政策中心主任黄嵩立说,女性非预期怀孕,男性也等同责任,基于平等原则,刑法管不了男人生殖器,就不该管女人的子宫,法务部不该成为台湾人权进步的绊脚石。

妇团吁:删除配偶同意权

妇团主张,法务部罔顾二○二二年第四次CEDAW国家审查报告建议台湾政府应当要尽快做到「怀孕女孩和妇女的堕胎除罪化」,呼吁法务部应尽速提案废除刑法堕胎罪,并与卫生福利部进行跨部会研议,将人工流产相关事宜于优生保健法中一并规范,删除配偶同意权条文,以落实CEDAW精神。

法务部则发声明强调,各界意见对于堕胎罪的罪存废、不罚的范围及刑度的意见,目前尚未获得普遍共识,因此「撤回草案预告,再行研议,以期周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