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民垃圾丢水沟还殴打稽察员 嘉县环保局长率队会勘宣示公权力
▲环保稽察人员遭殴打,局长亲自率队稽查遭民众丢弃垃圾发出恶臭的排水沟。(图/记者翁伊森翻摄,下同)
嘉义县环保局日前受理民众陈情在大林镇上林里有一排水沟遭民众随意弃置垃圾恶臭至极,但环保局人员前往稽查,却遭邻近屋主持铁棍追打攻击,该事件引发嘉义县长翁章梁震怒。17日上午,由环保局长张根穆亲自率警察单位、大林镇公所、云林农田水利会、里长等相关单位办理会勘,了解沟渠遭弃置垃圾情形,并强调公权力不容挑战。
经查发现被污染沟渠为农田水利灌溉沟渠,环保局依据废弃物清理法第27条第1项第2款规定,「污染地面、池溏、水沟、墙壁、梁柱、电杆、树木、道路、桥梁或其他土地定着物。」可处新台币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锾,经限期改善,届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连续处罚。
另依据废弃物清理法第9条无故拒绝执行机关(环保局或公所)检查之公私场所,得依同法56条处分新台币3万以上至500万元以下罚锾。
张根穆表示,将依沟渠内污染物或垃圾搜证追查行为人,一旦确认将依废弃物清理法处理,会立即请水利会尽速清除水利沟渠,遭弃置的大批垃圾,并将掩盖于沟渠上树林清疏,未来将架设录影机搜证,以防止任意弃至废弃物的行为,维护当地住户之环境卫生。
上林里长陈煦湘指出,以前水质清澈还是当地区民洗衣的场所,现在已是脏污不堪。
环保局提醒,提醒勿将废弃物随意丢弃,若发现周遭环境或土地疑似有弃置废弃物时,请立即检举通报环保单位(公害陈情专线:0800-066666、05-3620808、3620800),以即时遏止非法及污染情事发生,共同守护我们的家园。
环保局强调,公务员系代表国家执行公权力,不容许有暴力行为的挑战。民众陈情环境卫生的处理是环保局的职责,更不会因暴力事件的发生而停滞不前;本案不仅拒检涉及废清法行政处分,攻击稽查人员更涉及妨碍公务及伤害等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