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出手!官民對「罰多少」各退一步 行政訴訟上訴創調解首例
行政诉讼新制去年8月15日上路并引进调解新制,一名建商因未缴纳所得税而得补税9百多万并罚锾4百万,因投资案当时还有合伙人且已拆伙,他不满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课税,打行政诉讼。最高行政法院在建商提出定存单担保的情况下,受命法官张国勋请双方调解,今达成相互让步的共识,成首件行政诉讼上诉事件调解成立案。
为提升纷争解决效能,并纾减讼源,缓解司法过劳,行政诉讼法引入调解机制,2023年8月15日施行;在当事人对诉讼标的具有处分权,且调解无碍公益维护时,行政法院可于诉讼系属中,经当事人合意将事件移付调解,必要时,得就诉讼标的以外的事项,一并调解,并得许可第三人参加调解。张国勋原担任司法院行政诉讼及惩戒厅厅长,任内推动行政诉讼调解机制,结果最高行政法院的第一件调解案就在他手上成立,他说「觉得很荣幸」。
今天成立调解的所得税事件,是一名建商因养地、投资而获利,北区国税局要求补税并裁罚0.5倍的罚锾,建商自认不应补税也不应受罚,「倍感委屈」,但北区国税局坚持依法课税,双方僵持不下。
建商已先提出定存单担保,法官张国勋在确认国家税收及罚锾债权已获得足额担保的前提下,请北区国税局参考过去足额清偿的裁罚案例,在国税局裁量权行使的范围内,创造调解空间,并提出建议调解方案让双方各自回去研议。
据了解,最高行建议国税局可将罚锾由0.5倍降为0.27倍,如此一来一往,建商约可省下2百多万元,国税局也不用担心钱拿不到。今天双方在法官调解下,北区国税局股长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达成共识。
最高行政法院表示,希望行政机关对调解新制能抱持更开放的态度,民众也可善加利用调解机制,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早日解决纷争,也可缓解司法过劳,如此一来民众、行政机关与行政法院都是赢家。
今在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张国勋(中)调解下,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股长(左)与建商诉讼代理人达成罚锾共识,成行政诉讼调解新制去年8月15日上路以来首件行政诉讼上诉事件调解成立案。记者王宏舜/翻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