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突然过世 租金扣缴这样申报
该局表示,上开询问电话提到屋主死亡日后之租金收入,依财政部98年9月1日台财税字第09800412250号函规定,属继承人所得,扣缴义务人应于给付时,依所得税法第88条规定扣缴税款。
但在继承人办理遗产分割或交付遗赠前,可暂免填发扣缴凭单;等到继承人依法办妥遗产分割或交付遗赠时,再按实际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填发扣缴凭单,并入遗产孳息过户或领取年度之所得,依法征免所得税。
该局举例说明,A公司以月租金新台币30,000元向甲君承租房屋,甲君111年8月31日往生后,A公司持续于每月1日将租金汇款到甲君遗留的银行帐户,由于甲君死亡日后租金是属继承人所得,在房屋实际继承人未确定前,可暂免填发扣缴凭单。
等112年度办妥遗产分割由乙君继承取得该屋时,A公司再将自甲君死亡日后所给付之租金,以乙君为所得人,并同填发112年度租赁所得扣缴凭单(所得所属:111年9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归课其112年度综合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