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风险 人行倡金融稳定法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桂平近日在人行主管的「中国金融」杂志撰文,建议通过「金融稳定法」,建立跨行业跨部门的金融稳定总体工作机制。他指出,金融风险具外溢性,传导严重恐将威胁国家安全,应透过建立系统性金融风险评估制度,精准识别高风险机构,及时发现并防范相关风险。
刘桂平称,面对国际政治经济格局变化,疫情形势仍不确定,全球经济复苏仍不稳定。加上大陆经济结构调整仍处于阵痛期,金融稳定将面临更加复杂严峻的挑战,需要高度重视金融风险扩散,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他并提出「金融稳定法」的具体设想。首先是建立跨行业跨部门的金融稳定总体工作机制,并以国务院金融委做为顶层单位,全面统筹协调金融稳定工作。
二是构建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的制度架构。包括建立健全系统性金融风险监测评估制度,完善中央银行金融机构评级体系,精准识别高风险机构,及时发现、识别和防范金融风险。
另外,充分发挥存款保险机构早期纠正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建立恢复与处置计划,透过早发现、早干预、早纠正,提升处置效率,阻遏风险的扩散和蔓延。
三是建立金融风险处置机制,并且建立风险处置资金池,健全损失分摊机制,防范道德风险。
四是明订各部门与政府职责,落实金融机构及其股东的主体责任、地方政府的属地责任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以此建立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追责问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