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年代旅游事件重演!交通部修法「丢包旅客最高罚百万」

▲台湾人疯出国,出境人数持续增加。(示意图/记者彭怀玉摄)

文/中央社

交通部26日预告修正「发展观光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为整顿观光秩序,重大违规罚锾上限加倍,例如丢包旅客及违法旅宿,罚锾都从新台币50万元分别提高至100万及200万元。

交通部说,提高违法及违规经营观光业务者或从事活动者罚锾,盼强化观光营业及活动秩序,建构安全优质观光环境。

今年初发生年代旅游在越南富国岛丢包旅客事件,观光署依年代旅游违反「发展观光条例」及「旅行业管理规则」规定,共罚81万元,但「发展观光条例」的裁罚部分只能罚到上限50万元。

交通部在「发展观光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中,将观光产业对公益有重大影响违规行为法定罚锾金额上限,提高至100万元,希望强化法规遏阻力道,同时增订受停止营业处分仍继续营业的处罚上限,也从原本50万元提高200万元。

另外,考量非法经营的旅宿对消费者住宿安全及权益有严重影响,交通部也修法也将裁罚额度上限从50万元提高为200万元。

对于尚未取得合法营的旅宿、旅行及游乐等光业者,以广告物、出版品、广播、电视、电子讯号、电脑网路或其他媒体等,散布、播送或刊登营业讯息者,草案也将罚锾从3万到30万元,提高为6万到150万元。

为维护生态保育并加强管制违规行为,草案修正于风景特定区或观光地区内的违规行为罚锾,从5000元到10万元,提高为1万元到20万元,包括:任意抛弃、焚烧垃圾或废弃物;将车辆或其他动力器具开入禁止进入或停放于禁止停车地区;擅入管理机关公告禁止进入的地区。

交通部说,这项修正草案预告期是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