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炎防疫查囤积哄抬民生物资 台北28检察官待命…已分8案追查中

▲北检召集警、卫、药相关单位开会建立肺炎防疫相关犯罪连系平台。(图/翻摄台北地检署)

记者刘昌松/台北报导

因应武汉肺炎(新冠病毒,COVlD-19)疫情,台北地检署指派4组共28名主任、检察官专责处理有感染风险民众「趴趴走」、囤积口罩哄抬价格散播不实疫情消息等案件,并在12日邀集辖内警政卫政消保等单位建立连系平台,据了解,目前北检已针对湖北台商救援会长正文安排包机返台争议、疑似囤积口罩等,8个相关案件侦办中。

台湾办公室日前告发湖北台商救援会会长徐正文案,也列入肺炎防疫相关案件调查中。(图/资料照)

高检署10日启动「查缉民生犯罪连系平台」,北检立即指定民生专组等4组专责检察官负责相关案件侦办,由主任检察官黄珮瑜担任召集人,北检检察长邢泰钊在12日与公平交易、卫政、警政、消费者保护、移民署、药师公会机关会议中表示,将全力配合各项防疫措施及严查速办违反《传染防治法》行为。

▲检调与卫生单位日前在新北查获120万片黑心口罩。(图/翻摄调查局

北检并整理违反防疫管制可能要面临的法条责任,包括具感染风险民众「趴趴走」,或违反主管机关检疫、防疫处置或措施,可依《传染病防治法》,最高处罚30万元;意图抬高价格囤积口罩,依《刑法》、《传染病防治法》分别可处最重3年以下或7年以下徒刑

另外,明知罹患武汉肺炎,不遵行主管机关指示,例如违反居家简易或隔离措施,仍恣意出入各场所,致传染于人者,最重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万元以下罚金。至于散播疫情谣言或不实讯息,造成社会不安、恐慌抢购,最重可罚300万元以下罚金。

贩售未经核准的黑心口罩恐有牢狱之灾。(图/翻摄士林地检署)

未经核准擅自制造或输入一般医用口罩、外科手术口罩,以及贩售这种口罩的人,可依《药事法》处3年以下徒刑,得并科1,000万元以下罚金,即使是过失犯,也要面临6月以下徒刑、拘役或科500万元以下罚金。不具药商资格擅自贩售医或外科手术口罩,或贩售非医用口罩却宣称有疗效,则最高可处200万元罚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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