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发国难财! 府检调联手打击不法防疫物资哄抬囤积

台南市长黄伟哲市长率副市长许育典警察局周幼伟局长,与台南地检署林锦村检察长及台南市调处郑伯卿处长共同宣示,严格查缉以杜绝不法。(图/记者林悦翻摄,下同)

记者林悦/台南报导

因应武汉肺炎疫情升温,全球也已拉高防疫层级,台南市政府与台南地检署携手合作,将加强查察,打击不法防疫物资囤积及价格哄抬,2月6日黄伟哲市长率副市长许育典、警察局周幼伟局长,与台南地检署林锦村检察长及台南市调处郑伯卿处长共同宣示,三方将互相配合、严格查缉以杜绝不法。黄伟哲市长表示,防疫期间口罩是非常重要的物资,若被囤积哄抬,可能造成防疫漏洞,使得需要用的人没有口罩可戴。从6日起口罩是实名制购买,口罩生产中央防疫中心管控,再透过中华邮政送到每个县市健保药局,由药师发放贩售购买者要持健保卡,让健保署可以掌控说每个人的购买数量流程已经相当完善,现在担心的是在源头端可能会有囤积居奇的情形。黄伟哲市长强调,政府绝对不容许严重危害、妨碍防疫工作进行的囤积跟哄抬的行为,千万不要以身试法,市调处、地检署及消保官都会严加查办,在防疫期间,希望大家能「相忍为防疫」。黄伟哲市长进一步指出,其他的防疫物资如酒精消毒水等也不要囤积,尤其酒精是易燃物,囤积在家里非常危险,为了自身安全,呼吁民众千万不要囤积这类物资

法制处指出,在防疫的重要时刻,举国上下皆已做好万全准备因应,中央政府并且调配防疫物资,务求将疫情影响减到最低,但仍有部分不肖厂商,囤积口罩等物资,借此大发灾难财,此举已经涉及妨碍社会安全。依据《传染防治法》第61条规定,若针对口罩、酒精等征用防疫物资进行囤积、哄抬价格且情节重大者,可处1年至7年有期徒刑,得并科500万元以下罚金;第62条规定,明知自己罹患传染病却未依规定接受隔离、致传染于人者,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万元以下罚金。截至6日止,计受理书面陈情口罩价格异常12件,电话陈情8件,消毒用酒精价格异常案3件,总计23件,目前积极查核,搜集相关事证,如确有哄抬、囤积将积极查处,移送地检署、公平交易委员会,绝不寛贷。台南市政府呼吁,如有发现囤货或哄抬物价之现象,可拨打消费者服务专线1950或洽各县市政府消保官投诉,立即通报,为全民健康把关,共同维护民众的权益国人健康,市府绝对严加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