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1700露营地仅5%合法 观光局3月底公布「非法黑名单」
▲观光局公布首波合格露营地名单,预计3月底公布第2波,届时会同步揭露非法黑名单。(图/示意图/记者赖文萱摄)
观光局16日公布首波合格的85处合法的露营地,但全台露营地有1700多家,粗估仅不到5%合法,且因不公布「非法黑名单」,挨轰没有效益。观光局表示,已函请中央部会及地方政府提供辖内违法相关法令的露营地名单,预计将在3月底第二波公告名单中同步揭露。
观光局设立的「露营专区」网页上线,首波公告仅有85处合格的公有露营场及民营观光游乐业附设露营场及全国教育类童军营地资料,若以全台已知约1700多个露营地点来估算,合格率仅有5%。
▲露营风气兴盛,但全台多数露营地因涉及用地非法等,被视为不合格露营地。(图/示意图/记者赖文萱摄)
其余场地多数可能涉及露营场地土地申请使用、开发许可、或不符露营设施等安全要件资料,被视为不合格露营地。消基会批评,观光局不公布非法名单,消费者仍然无法得知哪些场地有问题,设置露营专区效益不大。
观光局表示,已函请中央部会及地方政府提供辖区内违反水土保持法、山坡地保育利用条例、森林法、建筑法等规定开罚的场地资枓提供汇整,目前相关主管单位尚在查核。
非法露营地黑名单汇整完后,除可由相关单位即时公布此资料,观光局也将同步公告于「露营专区」网站周知,第二波公告期间则预订在今年3月底。
观光局表示,针对民间自行公告的露营场地,将协调地方政府积极查报,如行政院农业委员会辖管具有露营设施的合法休闲农场、位于都市计划区的游憩区、露营区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规则的丙种建筑用地、游憩用地等符合土地管理露营场地,尚待中央部会及地方政府盘点露营资讯,列为后续公告场地。
▲▼观光局露营专区网页上线,预计3月底公布第2波合法、非法名单。(图/翻摄自观光局露营专区网页)
近日观光局将再函请中央部会及地方政府盘点确认辖区内土地申请使用、开发许可、露营设施等资料场地,未来将开放各单位自行上网填报查核情形,考量此系统建置完成前,由各单位提供交通部观光局汇整于「露营专区」公告。
另为确保露营场安全及消费者权益,将依据107年1月4日「露营场设置及管理研商会议」各单位意见修正「露营场土地使用申请流程图」及「露营场管理要点草案」,并盘点露营场地需符合都市计划法、区域计划法等土地管理法规。
有关「露营场土地使用申请流程图」及「露营场管理要点草案」引导露营者经营者依规定申请土地使用、开发许可、设置露营设施之场所,如未依规定申请者,相关单位依法开罚,并要求改善或停止营业。
▲露营地管理,中央部会及地方政府相关法规及权责单位。(图/观光局提供)
此外,该要点草案已就收费经营露营场规范其应维护露营消费者权益相关事项,未来各单位可自行即时公布并同步提供观光局公告于「露营专区」网站。
露营专区网站中,也建置相关网站,连结嘉义县、新竹县、苗栗县、屏东县、新北市等县市政府露营相关规范,供尚未订定露营规范的县市政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