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紅及實支險新規定7月1日上路 分紅綜合險要重新送審

保险局发布分红及实支险新规定,7月1日正式上路。图/本报系资料照片

金管会保险局今日宣布对分红保单和实支实付险的「保险商品销售前程序作业准则」修正草案,在2个月公告期之后,预计在今年7月1日上路。其中,金管会已明确要求,分红保单不论新旧,若要连结人身保险之外的其他伤害险、医疗险等综合险的话,就必须改采「附约」才能适用「备查制」,否则倘若旧版保单已采取主约方式涵盖这些综合险的话,就得先下架改版修正保单架构,或是重新送审适用「核准制」。

目前包括保诚人寿、富邦人寿、法巴人寿都有发行分红保单,保险局副局长蔡火炎表示,由于分红保单的非寿险,包括伤害险、医疗险等保障项目并不参与红利分配,架构较为复杂,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因此,明定此类商品属「新型态人身保险商品」,应采核准方式送审。

对于是否「溯及既往」,蔡火炎也明确指出,7月1日上路之后,连同旧版保单都必须适用新规定,因此业者必须根据7月1日的新规定,在7月1日之前,就自行改版,重新上架。

金管会指出,将修正「保险商品销售前程序作业准则」第21条、第24条、第32条修正草案、「人身保险业办理分红人寿保险商品业务应注意事项」草案及「人身保险商品审查应注意事项」部分规定修正草案,近日将预告「销售前作业准则」修正草案,并预定于113年6月底前完成发布该三项法规。

而在实支实付险的部分,保险局也宣布,落实损害填补原则,未来实支险将以正本理赔和损失分摊作为两大原则,至于正本理赔加上自负额的其中一种现行作法,保险局今日也认定,此仍属正本理赔,可以接受。

而关于分红保单的现金流量估算基准,对于保险公司建议将CTE的比率从65%降至50%,但对此蔡火炎也说明,保险局仍要求必须在65%,因为怕降至50%,会高估分红金额,引起消费者误解。

其他关于分红保单新规定的重点,包括商品设计及区隔帐户管理、资讯揭露、销售行为等,而且禁止招揽人员以保单报酬率与公司股息率、同业保单、银行存款或其他金融商品报酬率比较。

金管会要求,分红保单业务应设置区隔帐户分开管理、区隔帐户每年度的可分配红利盈余,应确保具备可持续性、可负担性、平稳性原则,且盈余分配予要保人的比率不得低于70%,倘有可分配红利盈余连续两年未达最可能红利的累积值,保险业需了解原因提报董事会、向要保人解释原因,并向主管机关说明理由及改善措施。

在资讯揭露方面,金管会要求,销售文件应列示最可能红利金额、较低红利金额及可能红利为零的情形,且为避免业者竞相以提高分红率为销售诉求,明定应以各保单年度最可能红利金额为基础进行现金流量测试,并通过主管机关规定的利润测试标准。

此外,简介、建议书、要保书等,均应明确载明红利并非保证、极端情况下可能为零等相关警语,且每年红利宣告日后30日,应于公司网站揭露可分配红利盈余、红利实现率及红利分配计算方式等,同时也明定董事会应对分红保单业务负最终责任、签证精算人员每年应向董事会提报红利分配报告,也包含分配保户的比率,以及商品签署人员应于商品销售后追踪红利实现情形,如有偏离最可能红利金额情形应召开会议讨论改善措施,且保险业者亦应要求招揽人员参加分红人寿保险相关教育训练,并确实了解商品内容后,始得招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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