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金若想展延公开收购日盛金 金管会:需符合两大正当理由

金管会表示,富邦金公开收购日盛金案若想递延,需有两大正当理由。(图/记者陈依旻摄)

记者陈依旻/台北报导

外传日盛金(5820)大股东参与应卖的意愿不够,富邦金(2881)持续透过管道沟通,但情况仍未改善,近日内将向金管会申请展延公开收购时程,金管会今(26)日表示,若想递延,须符合两大正当理由。

富邦金公开收购日盛金期限(2月1日)将至,金管会证期副局长蔡丽玲表示,依公开收购有价证券管理办法18条第二项规定,如果有正当理由,可向金管会申请公开收购日期的展延。

所谓正当理由,第一,包括收购案涉及公平会、投审会;第二,或其他机关要审核的项目申报生效的话,就可以向金管会申报展延,「其他就要看个案」;但公告延长收购的期间合计不得超过50日,次数限一次;不过,截至目前,金管会并没收到富邦金展延收购日盛金等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