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车内爽曝「求我进来」…狂问小三:高潮几次?正宫祖宗牌位前哭晕

人妻聘请征信社抓奸,掌握事证后崩溃哭倒祖宗牌位前。(图/取自免费图库Pakutaso)

记者戴若涵台北报导

新北市一名人夫偷吃小三,3度共赴摩铁激战,事后正宫老公信用卡帐单内发现,有摩铁的消费纪录,决定查看行车纪录器画面,这才知晓老公已背叛婚姻,于是找来征信社要抓奸,果然抓包老公与小三身在摩铁,让她崩溃哭倒在祖宗牌位前,并提出妨害家庭告诉,但因通奸宣告违宪,老公、小三皆无罪。

判决指出,人夫与小三3度前往摩铁、U2电影院发生性行为,正宫从丈夫的信用卡帐单中察觉不对劲,决定查看老公的行车纪录器影片,孰料,却从里面发现老公与其他女人的淫声浪语,让她找上征信社要抓奸,果然在2018年1月8日当场抓到正准备退房的人夫与小三,同时报警处理,事后提告。

行车纪录器影片内容包括,「发现妳下面很紧,每次做都像第一次」、「你刚刚已经喝过我口水了」、「妳今天高潮有很多次,至少3 、4 次吧,还是1 次都没有?」、「有啊,你不要一直问我好不好!」、「昨天妳真的好性感喔,一直叫我进去,『你进来嘛!你进来嘛!』」、「妳被我顶开了」、「我射你有没有感觉?」。

人夫与小三辩称,奸情被抓包后,正宫曾经跪在夫家祖宗牌位前哭喊对不起,说老公通奸被抓了,「我很爱他、我不要告他、我要这个家」,正宫有「宥恕」2人;而正宫公婆出庭时也证称,有听到媳妇哭喊这段话。但法官认为「父母维护子女天性」,这段证词是否公正仍可疑,且人妻当时应该是情绪交动,希望公婆能帮忙挽回婚姻。

新北地方法院勘验各项事证后,分别依通奸罪、相奸罪判人夫及小三各应执行有期徒刑6月,缓刑2年;案经上诉高等法院,由于司法院大法官于2020年5月29日做出释字791号解释,宣告刑法239条「通奸罪」违宪,正式宣告台湾通奸除罪化,人夫与小三原判决遭撤销,本案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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