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通过海上搜救条例 健全两岸协作机制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24日通过《福建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明确要加强与台湾海上搜救机构交流协作。图为大陆专用于台湾海峡首艘大型救助船「海巡06」轮。(中新社)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24日表决通过《福建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明确要加强与台湾海上搜救机构交流协作,健全两岸海上搜寻救助协作机制,组织海上搜寻救助联合演练。对此,陆委会回应,过去两岸曾在金马海域固定举办搜救演练,但自2016年起陆方因政治因素停止。惟双方可在落实已签署的《海峡两岸海运协议》相关规范基础上,透过合作共同确保海上航行船舶安全。海巡署则表示,两岸是否恢复演练,将依行政院及相关部会指示作业。
对台合作成为《福建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一大重点。其中明确福建省海上搜救中心应当加强与台湾海上搜救机构的交流与协作,健全两岸海上搜寻救助协作机制,畅通资讯通报管道,组织海上搜寻救助交流研讨和联合演练。鼓励台湾社会力量参与闽台海上搜寻救助协作。对台湾同胞海上涉险情,有关部门要在办理出入境手续、医疗救助、生活保障等方面提供便利。
陆委会指出,为落实《海峡两岸海运协议》第7条「双方积极推动海上搜救、打捞机构的合作,建立搜救联系合作机制」规定,两岸搜救相关部门于民国99年、101年、103年每两年轮流在金门厦门及马祖福建马尾海域举办两岸海上搜救演练,惟自民国105年陆方单方面因政治因素停止办理。
陆委会表示,海上人命救助人道救援为普世价值,双方可在落实已签署的《海峡两岸海运协议》「海难救助」相关规范的基础上,透过合作共同确保海上航行船舶之人身及财产等安全。
此外,大陆史上最大的大型海事巡航救助船「海巡06」轮7月正式列编福建,部署在平潭岛,常态性航行台湾海峡水域执行公务。海巡06轮船长128.6米,宽16米,深7.9米,满载排水量6600吨,主推进系统总功率1万3920千瓦,最高航速23节,续航力1万海里,自持力60天,能到达全球除南北极以外的所有海域,是目前台海体量最大的公务船艇。
福建海事局副局长兼发言人王华明称,由于台湾海峡海上客货运繁忙,航线与沿海渔场交叉重叠,加上春季浓雾、夏季台风和冬季大风影响,台海历来船舶险情事故多发,每年险情事故数量约占全大陆总数的10%。
他说,福建与台湾隔海相望,海巡06轮列编后,将在促进两岸海事交流、深化海上应急处置合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