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三度猥亵问怎不报案?高中妹崩溃哭:妈已离开,我这18年很爱你

少女哥哥证称,他在服役时某天,接到妹妹第二次打电话哭诉,「她说得很激动、伤心地哭泣,并表示已经报警。」(图/示意照/翻摄pakutaso免费图库

记者陈俊宏高雄报导

高雄市一名高中少女小美化名)在汽车旅馆住家父亲猥亵3次,她忍无可忍决定大义灭亲,被父亲问「为何第一、二次发生后不马上报警」,她在法官面前激动大哭,「因为我不想破坏关系,那是隐忍不是默认…妈妈已经离开,我这18年来一直很感谢你,是真的很爱你、在乎你…」高雄地院法官依3个对少年乘机猥亵罪男子5年徒刑

判决指出,小美的爸爸和妈妈并无正式婚姻关系,且在她就读国小4年级时即分居,母亲改嫁另组家庭,哥哥也外出工作,她和父亲一起生活;她小六时至国中时期,先后跟母亲、继父外公同住;高中一年级后又和被告相依为命至事发时。

根据判决,2014年年中,被告在摩铁见小美熟睡,竟用手抚摸她的下体,甚至用生殖器顶住;2015年在租屋处见女儿熟睡,又用手伸进内裤摸下体,被对方拨开手「不要碰我」;第三次是在2016年,一样在租屋处进行猥亵,他被制止竟称「又不是第一次了」,之后穿衣出门。

小美决定不再隐忍,向同事哭诉,并在同事的陪同下报警。小美哥哥证称,妹妹2015年陈述遭父亲毛手毛脚,欲寻求建议,其虽感觉妹妹委屈、难过,但语气仍属平静,且被告毕竟是爸爸,她认为应不至于有如此举动,因此未采取任何处置;2016年间,他在服役时某日,接到妹妹第二次打电话哭诉,「她说得很激动、伤心地哭泣,并表示已经报警。」

▼少女隐忍父亲兽行,直到第三次才选择报案。(图/示意照/翻摄pixabay免费图库)

被告否认犯行辩称,第3次更只是帮女儿盖被子,没碰过她,可能是因为管教她的金钱品行严格;他表示反对女儿交男友,让对方心生不满、胡乱指控

小美在开庭时,多次掩面哭泣、无法言语,拒绝听见被告说话声音。被告问,「如果我有对妳做,妳为何还每星期都要回家」、「为何第一、二次发生后,妳不马上去报警」?她崩溃大哭,「因为我不想破坏关系,那是隐忍不是默认」、「妈妈已经离开,我这18年来一直很感谢你,是真的很爱你、在乎你,在工作忙碌、经济困难之压力下,还能撑下去是因为你是我的责任,唯一的精神支柱…我们到此为止,以后不用再见面。」

法官认为,被害人案后出现忧虑、焦虑等情绪困扰,及人际关系情感疏离、过度压抑情绪、逃避谈论或努力不去回想本案等创伤反应;被告为图一己性欲的满足,竟罔顾人伦,三度对女儿猥亵,造成对方身心受创甚钜,因此判刑。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