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重男轻女「小时候几乎没见过面」 女儿拒扶养获准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女子小玲(化名)因父亲有「重男轻女」观念,自有记忆以来,几乎没有见过父亲,直到去年5月间突然接获社会局通知,这才知道父亲已无力维持自己的生活,但她仍决定向法院声请减轻或免除对父亲的扶养义务,日前获得台南地院法官裁定准许免除。

▲小玲控诉父亲有重男轻女观念,从未照顾扶养过她。(示意图/VCG,与本案当事人无关。)

小玲在判决书中主张,她从小就住在外祖母家,平时由外祖母协助照顾,或者由母亲带着她到工作地点就近照顾,父亲因为重男轻女观念,对她几乎不闻不问,「自我有记忆以来,几乎未曾见过父亲」,父亲当然也完全没有对她尽过抚育教养责任。

小玲接着说,后来母亲因为无法忍受遭父亲家暴,决定离婚,双亲离婚之后她只见过父亲一面,亲子关系早已名存实亡,没想到去年5月间她突然接获社会局通知,这才知道父亲已无力维持生活,需要亲人扶养,但她还是决定向法院声请减轻或免除对父亲的扶养义务。

台南地院法官表示,经调查,小玲的父亲除了有遗属年金4049元之外,没有其他收入,确实无法维持生活,但对于女儿的控诉,他表明没有异议,因此可以认定他过去的确长期无正当理由未对女儿尽到扶养义务,且情节重大。

法官指出,小玲请求免除对父亲的扶养义务,与民法第1118条之1第2项的规定相符,最终裁定准许她的请求,免除她对父亲的扶养义务,全案仍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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