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巿客委会主委涉违反采购法 认未向陈其迈报告「请辞获准」!

高雄市客委会主委陈志勇。(图/翻摄高雄市客委会官网

记者洪靖宜/高雄报导

高雄市府客委会主委陈志勇遭国民党议员踢爆涉嫌违反政府采购法,经高雄地方法院109年6月19日刑事判决有期徒刑三个月得易科罚金、缓刑2年,质问市长陈其迈是否知情,而事发后陈志勇也发出四点声明回应,并向陈其迈请辞,并且获准。

国民党市议员雅静爆高雄市政客家事务委员会主委陈志勇,涉嫌违反政府采购法,经高雄地方法院109年6月19日刑事判决有期徒刑三个月得易科罚金、缓刑2年。她指出,掌握6000多万政府预算的陈主委,目前仍因违反政府采购法正在缓刑中,质问市长陈其迈是否知情。

对此,陈志勇发出四点声明表示:一、当初确实是由本人基于真正投标意思,以本人担任负责人易富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义参与投标,该案之标单、押标金,均是本人亲自填写、准备,并且亲自前往高医办理投标,嗣后易富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得标此案,因本人业务繁忙,履约事宜偶有委请当时承办高医远距健康照护服务办公室朋友协助办理,然此不应影响本人投标之初之真意,本人并无容许借用本人名义投标之情事。他指出,该案件遭人恶意检举后,调查站、地检署之调查、侦查程序即耗费数年,已身心俱疲,不愿再耗费司法资源,故而同意协商方式终结此案,是以,本件判决实际上并未经过法院详细探究、认定,为求尽速终结案件所为之妥协,无违反政府采购法之故意及犯行。再者,现虽于缓刑期间内,然依公务人员任用法第28条第1项第5款规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为公务人员:…五、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确定,尚未执行或执行未毕。但受缓刑宣告者,不在此限。」,仍无不得任用为公务人员之消极资格事由。最后,陈志勇表示,关于本案件,确实并未向市长报告,造成市长与市府团队困扰,深表歉意,为避免模糊市政焦点,已向陈其迈口头请辞,且请辞获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