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涉貪官司牽動市長大位 律師分析量刑關鍵在此
新竹市长高虹安(右二)被控涉嫌诈取助理加班费今天再度在台北地方法院开庭审理,早上9点多到场后未发一语直接进入法庭。记者潘俊宏/摄影
新竹市长高虹安在立委任内立法院助理费涉贪官司今天起至5月29日展开密集审理,法界人士观察,若法院无法改判诈欺伪造文书等罪,一审最后以贪污定罪,高虹安即因地方制度法规定被停职,市长职务由副市长代理;律师与多名法界人士认为,「认罪与否」是高虹安官司量刑的关键,后续牵一发而动全身。
律师曾舰宽指出,高虹安若想借由诈欺罪脱身,避免遭到停职,必须先向法官认罪,让法官在量刑时法外施恩,最后变更起诉法条。问题在于,高虹安始终不认罪,且3名前立院助理与主任皆已认罪,并称浮报加班费「都是高虹安决定的」。
曾舰宽说,若以法律实务走向推测,高虹安不认罪,适用法条就会着重在她有无贪污此症结点,简而言之,「认罪」是高虹安唯一的活路,唯有如此,法官才能依情节轻重主张法条适用性为诈欺取财罪。不过,整起案件最后仍须以法官自由心证做裁量。
另名法界人士指出,高虹安案是社会瞩目案件,法官若变更起诉法条,检方绝对会上诉,基本上除非原因明确,否则没有法官愿意去承受极大压力变更法条,此外,变更法条的先决条件在于当事人认罪,法官觉得对方可怜,法重情轻,才有机会,但高虹安与关键证人「公卫文」王郁文皆否认犯行,等同将变更起诉法条的路走死。
律师范振中说,涉诈助理费官司时有所闻,如无有利证据,民代涉案多求自白缓刑「不要进去关就好」,但依照地方制度法第78条规定,县市首长涉贪污治罪条例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期者停职,此案特殊之处在于高虹安具市长身分,一审结果牵动到市长职务,因此「不能认罪」也大幅压缩整个诉讼策略。
范振中说,过去类似无罪案例,助理是同意将薪资回捐给老板做为公款,或私聘助理很多可以采「大水库理论」而认没犯意,但高虹安案已有3名助理自白认罪,明确表达不同意有公积金,且从侦查阶段迄今都未翻供,检察官还主动求减刑轻判,检方追诉策略稳定。未来即使辩方主打侦查遭诱导,但当时助理有律师陪同,陈述若符合相关证据,而后续交叉诘问没有新的变化,不大会扭转案情。
有法界人士认为,目前高虹安案属密集审理,在速审速决情况下,又已有3名助理认罪,案情整体相对明确。一审最快可能七、八月间就会宣判。高虹安一审若贪污无罪,可继续做市长,但若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依地方制度法规定将即刻停职,并由副市长代理,若副市长出缺或不能代理者,由内政部报请行政院派员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