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检署罕见下令起诉 前北市体育处长包庇摊商要钱判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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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体育处前处长孙清泉被控贪污案,台北地检署将孙不起诉,但再议后,高检署罕见未经自为侦查程序,2度撤销并命令北检起诉,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认定他触犯10个收贿、图利等罪,共贪污35万元,合并执行8年4月徒刑。可上诉。

孙清泉被控于2010至2012年间,以每日2万元或每次活动4至5万元代价向业者索贿,让业者优先承租场地,再转租牟利;北检约谈孙男到案后,谕令60万元交保,2018年8月认罪证不足,将孙及王姓业者2人不起诉,其中孙因系公务员涉贪,依法送高检署再议。

但高检署认为,北检不起诉理由违背经验及论理法则,撤销不起诉处分,发回北检续查,并罕见命令北检起诉,北检经二度侦查后,依贪污罪起诉孙男。

北院认定,依相关不实公文签呈外,检方另查扣孙清泉为了索贿,曾传递许多简讯要求告发人付贿款,可认定孙清泉涉犯贪污罪,将他判刑8年4月,褫夺公权6年。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