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父携3幼子烧炭!留近10封「铅笔遗书」…还为友加油打气
▲高雄父携3幼子烧炭寻短。图为2014年现场大楼外观,现已由陈男租下经营槟榔摊。(图/Google Map)
高雄市三民区阳明路11日中午11时许传出一家4口烧炭悲剧,38岁的陈父疑似因婚姻不睦、加上经济状况不佳,竟带着5岁的长子、以及4岁的双胞胎女儿烧炭寻短,所幸陈男姪儿及时发现并将4人送医,目前仅长子意识模糊,其余3人意识还算清醒,皆无生命危险。
警方表示,陈男与妻子共育有3名儿女,近日夫妻俩正在协议离婚,因此由陈男独自带着孩子经营槟榔摊,但生意情况并不太理想。由于平日亲友都会前来帮忙照顾小孩,11日上午11时许,陈男的姪儿前往槟榔摊后发现还未开门营业,上楼查看才惊觉陈男趁着3名幼童熟睡之际、携子烧炭寻短,立即将炭火浇熄,并报案将4人送医急救。
警方在现场寻获近10封遗书,皆为陈男以铅笔亲手写下,并署名给妻子、姐妹及友人等等,内容多为道歉,并表示对方的恩惠他都还记得,只是今世已无力,盼来生偿还,再续姐弟、朋友情份,并未提及轻生原因;除此之外,警方还发现其中一封遗书中,陈男还不断鼓励友人努力打拼,语气相当正面,直言「兄弟,我永远挺你!」但为何替友打气的他却会走上寻短一途,令人费解。
4人在送医抢救后状况还算稳定,2名双胞胎幼女皆已清醒,但呼吸道疑有吸入性灼伤,还需由医生再做详细检查;而陈父目前也恢复意识,并无大碍;长子虽然意识模糊,但也暂无生命危险。
对此,社会局则指出,孩子并不是父母的财产,虽然陈男未有家暴或高风险通报纪录,但明显已无法继续照顾孩子,如此携子自杀行为已经违反《刑法》,且依《儿童及少年权益保障法》规范,刑责还要加重1/2,现已先依《儿童及少年权益保障法》第49条第1项第14款,处强制亲职教育及6万元至30万元罚金;未来将评估母亲或是亲戚是否有妥善的照顾资源,若无则由政府进行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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