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资法专栏/纸本文件没顾好 旅客个资大曝光

文/个资法专家同事饮料,也可能因此触犯个资法还丢掉饭碗高铁曾发生员工旅客死亡事故通报单回收用来订饮料,导致旅客个资外流。此事件的处理过程通报单,纸张背面写满「红茶半S少I」等订饮料资讯,订完饮料后,这张单子就被随意弃置地上,导致旅客猝死事件曝光当事人资料外流。

一般企业机关所保存的个资可分为「纸本文件」与「电子档案」两种。 通常这些个资文件都是散落在电脑资料夹内,或是办公桌各处,像随手写的便利贴、纸条、传真、回收二次利用影印纸、甚至名片等,都含有个资资料在内。若是没有加以控管并订定安全维护计划,发生个资外泄的机率会非常高。

资安保护专业公司优硕科技曾表示:「新版个资法通过,资料保护范围不再只是电脑资料,纸本资料成为最大隐忧。企业应强化纸本文件本身的安全性,例如让非授权者无法进行文件传送、影印、传真等纸本文件锁的功能。一般人如果没有骇客技术,很难取走数位资料,至于纸本资料存放场所则是铁柜木柜(最常见的就是过期档案),通常不会上锁,不需要太复杂的技术就能轻易取走。若我们将所有的纸本文件做好搜集、规划、扫描档案存成电子档,并转成可搜寻文字的PDF档。在这过程中,我们所要做的动作,只有将文件放入扫描器中,并按下扫描启动钮,等待的过程中,我们可以使用电脑继续处理其他事情,相当方便。 再利用DRM/ DLP(资料外泄防制系统)来设置金钥,保护档案本身,也能保护公司与自身安全。」

新版个资法已上路,要是再发生相同事件,恐怕就不是将员工惩戒开除这么简单了;依个资法规定公务机关违反本法,致个人资料遭到不法搜集、处理、利用或其他侵害当事人权利者,负损害赔偿责任。但损害因天灾事变或其他不可抗拒所致者,不在此限;同条第3项「…如被害人不易或不能证明实际损害额时,得请求法院依侵害情节,以每人每一事件新台币5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计算」;第29条第1项「非公务机关违反本法规定,致个人资料遭不法搜集、处理、利用或其他侵害当事人权利者,负损害赔偿责任。但能证明其无故意或过失者,不在此限」,而同条第2项则规定一体适用第28条之法院核定赔偿标准。若是没有妥善的处理这些指本文件及电子资料,经营者或是负责人员都可能必须负起民事、刑事和行政责任「依个资法 41 条 1, 2 项规定,违规「搜集」或「利用」个资,最重可处五年有期徒刑。」这种禁令道德评价不强,在组织行为中,经常各级人员 在不知不觉中触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