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延期罢免案却照办遭批双标 中选会这样解释
中选会昨宣布公投延期,但立委陈柏惟罢免案定于8月28日举行投票,引发外界质疑,中选会今表示,罢免案宣告成案同时,依法须订投票日,后续委员会议将讨论投票日是否考量疫情因素调整。(中选会提供)
中选会昨宣布原定8月28日举行的公投,考量疫情因素,委员会决议改至12月18日办理;不过,中选会昨同时宣布基进党立委陈柏惟罢免案成立,订于8月28日举行投票,引发外界质疑,为什么公投延期,罢免案却未延期,批评中选会双标。对此,中选会今表示,罢免案宣告成案同时,依法须订投票日,待被罢免人依法答辩的期间届满后,始得正式公告,而于正式公告后,后续才有是否改定的程序。
中选会委员会议昨决议,受到疫情影响选务作业准备,公投案确定改至12月18日办理,中选会主委李进勇昨举行线上记者会对外说明,并宣布陈柏惟罢免案成立,订于8月28日举行投票,至于是否视疫情因素调整,将提交7月16日的中选会委员会议决定。
中选会今表示,昨日委员会议依法须决议该罢免案宣告成立,也并先依法定期限要求,先订于8月28日举行投票;依《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85条规定,将于被罢免人提出答辩书期间届满后5日内发布罢免公告,后续是否改定投票日期,该会将于发布罢免公告后,再提委员会议审议。
对于罢免案与公投案做出不同决议,中选会说明,依《公职人员选罢法》第87条规定,罢免案投票,应于罢免案宣告成立后二十日起至六十日内举行。至于是否比照公投,依据《公职人员选罢法》第66条,投票日前发生天灾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可预见不能投票或开票之投开票所将达全国三分之一以上改定投票日期,拟于7月16日提交中选会委员会审议。
中选会强调,就法定程序而言,罢免案宣告成案的同时,依法须订投票日,待被罢免人依法答辩的期间届满后,始得正式公告,而于正式公告后,后续才有是否改定的程序,因此,陈柏惟罢免案投票日是否改期,将提交7月16日的中选会委员会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