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培训年限拉长至3年? 立委:应以机关业务需求为目的
绿委黄世杰今日于立院司法委员会质询指出,考试院保训会打算将公务员培训年限拉长到3年,但目的不是以取得学位为目的,而是机关需求,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培训考用处长黄丽玲说,政院态度认为,现行法令已足矣。
黄世杰表示,现在有些公务员想去拿博士学位,所以保训会说要延长至3年,但要拿博士,3年也不够,而核定进修期间是保训会核定,且选送人员进修应该是因机关业务需要,那更应该听用人机关行政院的意见。
保训会主委郝培芝回应,机关需要认为公务员进修的项目跟业务有关,才会给予同意,所以机关还是有审核权。
黄世杰指出,现在机关要选送公务员培训,增进机关业务能力需要,既然如此,应该让机关有弹性,由机关自行决定年限,现在要修法变成1+1+1,最多到3年,有必要做硬性规定吗?
黄丽玲回应,《公务人员训练进修法》在过去立院审查时,就已经定调不以取得学位为目的,因此历年来的方向就是如此的政策态度,而政院的立场是认为,现行法令就足以因应用人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