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微型企业雇主任职安卫主管 劳动部增安卫训练职类

劳动部表示,依「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办法」规定,雇主应依其事业之危害风险性质及规模大小,置甲种、乙种或丙种职业安全卫生业务主管,其中未满30人者,不论第一类、第二类或第三类之事业,其所置之丙种职业安全卫生业务主管均应接受至少21小时之安全卫生教育训练。考量第一类显著风险以外之事业,风险属性相对较低(如批发零售业、住宿及餐饮服务业及其他服务业等),且为鼓励雇主亲自担任职业安全卫生业务主管,落实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特别新增丁种职业安全卫生业务主管之安全卫生教育训练职类,其课程内容包含法规概要、安全卫生管理实务、危害辨识预防及紧急事故应变处理等。

劳动部进一步说明,为配合新制上路及齐一训练单位授课内容,目前已统一编制该职类之教育训练教材供训练单位使用。另为确保训练品质,其办训单位及结训测验之测验试场,均须事先经认可方可办理。同时,也呼吁符合上述条件之微型企业雇主,主动参加教育训练,取得职业安全卫生业务主管资格,以促使职场安全卫生管理权责相符,落实保障劳工安全与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