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溢缴就业安定费免烦恼 劳动部主动通知退费

劳动部将主动寄发雇主溢缴退款申请书。(图/记者余弦妙摄)

记者余弦妙/台北报导

台湾不少雇主聘请外籍移工时,会有重复缴费或移工聘期资料异动,会有溢缴情况产生,对此劳动部将会在寄发就业安定费缴款通知单时,一并附上「溢缴就业安定费核退申请书」通知雇主,让雇主可以快速办理退费事宜

根据「就业服务法」规定,雇主只要聘请1名移工,就必须依照雇主聘雇外国人从事就业服务法第46条第1项第8款至第10款规定之工作缴纳就业安定费,每个月应缴交1900至1万元不等。

劳动部表示,雇主有时候会出现因重复缴费或移工聘期等资料异动的缘故,而有溢缴就业安定费的情形。为便利雇主申请退还溢缴的费用,劳动部于每年2、5、8、11月要印制及寄发就业安定费缴款通知单前,针对扣除当期应缴就业安定费金额后仍有溢缴情形的雇主,主动检附核退申请书通知雇主办理申请退费,107年度合计已通知溢缴的雇主人数达6028人。

劳动部指出,收到核退申请书的雇主,只需填写简单资料,并提供身分证明文件及雇主本人的金融机构邮局存折封面影本,即可向劳动部申请退费,且经审核无误后,就会立即将溢缴款项直接汇入雇主帐户;至于不方便提供金融机构或邮局帐户的雇主,也可以选择以邮寄开立划线且禁止背书转让的支票方式办理退费。

最后劳动部提醒,雇主应确实在核退申请书上签名或盖章法人则应加盖大小章),并依申请书说明检附身分证明文件及雇主的存折封面影本,就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退费手续。

▼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主动通知雇主溢缴就业安定费。(图/劳动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