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身障女回家硬上还拿刀砍! 本土剧男演员:射出来才能走

江男肢体残障女子回家企图性侵,又逼迫对方口交。(示意图/pixabay)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台湾本土剧江姓男演员去年5月初,在台北市住家附近搭讪一名肢体残障的女子小莉化名),将人带回住处后企图性侵,见被害人强力抵抗,他竟然持刀女方砍得全身是血,最后甚至还说出,「射了才能走」,逼迫对方帮口交。高等法院今(15)日依对身体障碍人犯强制性交罪,将他判处有期徒刑5年6月。

江男11年前就曾被控,拿着剧照诱骗弱智女子,将人带回住处后性侵得逞,不过被害人对于性亲过程次数无法确切说明,因此被法官认定罪证不足,他才因此被判无罪确定,不料时隔11年,又再次犯相同的错误被逮。

判决书指出,小莉称当天在市场口香糖碰到江男,对方看她汗流很多,就叫她一起到住处休息一下,进房后就被叫上床把衣裤脱掉,「说这样比较凉」,没想到江男竟一直要摸她下体。她紧张地不断拨开手,还说「我尊重你是大哥,不要对我做那件事」,但是对方却拿出抽屉菜刀威胁如果不愿发生关系就得死,听完后立刻回复,「如果可以选择,我宁愿死」,结果头部手臂就遭到江男砍伤,最后被逼迫把内裤脱掉后,因为实在太害怕了,只好帮忙口交。

案件审理期间,江男辩称,当时小莉一直捶打他,他才会拿起桌上菜刀,以刀背砍她,他有跟对方说要给几百元跟她发生性关系,「她也没说话,也没说不好,她还主动表示要帮忙口交。」此外,江男辩护律师还说,因为该女仅以卖口香糖为生,收入微薄,母亲也未给予生活费,确实有因经济问题而同意与被告性交的可能。

一审法官审酌被告为满足欲念,以强暴方式逼被害人发生关系,侵害其性自主权,造成其身心受创,虽然被告于审理期间表示愿和解,但被害人因受创甚深而拒绝,因此依对身体障碍之人犯强制性交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全案上诉到高等法院,法官减刑改判为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