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念平台-落实监管机制 强化电力系统稳定性

随着能源转型推动,可预期再生能源占比将愈来愈高,其供电间歇特性将为传统电力系统带来不小挑战,就像是要帮一位身材忽胖忽瘦的人,修改一件厚重的大衣,只要稍微不合身,就容易浑身不对劲。因此,能源转型跟强化电力系统需同步进行,透过结构性改变,打造有韧性的智慧电网,而并非追求超额满足的电力裕度,一味地用老方法解决困难的新问题。另外,执行面上,如果没有强而有力的监督管理机制,将会影响整体政策推动效益与时间进行。

英国商务、能源、产业策略部门BEIS(Department for Business, Energy and Industrial Strategy),提出能源转型政策制定的十项原则:经验及教训(Ten Principles for Policymaking in the Energy Transition:Lessons from experience),其中四项重点,更充分解释独立电力监管机构成立的必要性与做法。

第一,政策模型较难中立,政府在制定政策都难避免具有政治的权衡,有赖制度、文化素养或利害关系人理念来减少那些「看不见的手」的干预。电力监管权责想要减少看不见的手影响,必须透过独立法规、独立专责机构来执行,才能让监管发挥最大成效。

第二,能源转型涉及庞大利益,如何妥善重新分配至关重要:新变局总是有赢家也有输家,有的时候到底是球员兼裁判,还是债留公用售电业,大家立场不同,还难说清楚。唯有透过第三方专责机构,以公正客观态度拟定最符合公共利益之决策,才能让全民信服。

第三,评估政策的机会和风险,而不仅是评估成本和效益,公部门多以防弊为主要功能,积极兴利难避免有反面解读,若引来图利厂商之嫌,反而阻碍产业发展。好的监管机制能制定完善游戏规则,并长期追踪修正,确保电力产业在公平公正公开前提下蓬勃发展。

第四,政府需要进行投资和监管,电业不管在哪个区域,都很容易形成自然独占市场,但也很容易因为过度竞争,造成消费者难以辨识厂商优劣的状况,进而产生劣币驱逐良币情形。所以电力监管要超然且独立,才能客观督促电力市场正常运行,同时于电力系统更新计划上,也能没有包袱的找出不足之处,要求改正,绝对比电业主管机构自己监督执行成效还高。

台湾虽然早在电业法修法时,就已要求经济部需指定电力管制机关,但目前仍旧在规划中。不过,近几年历经多次大停电事故,加上能源转型为电力系统带来的挑战,呼吁加速成立独立电力监管机关的声音愈来愈大,以确保能源转型、电力交易市场公平、强化电网韧性计划之落实。

没有沟通不可能会有可行的制度,没有可行的制度利害关系人间就一定没有信赖,信赖需要有公正方负责持续监管,确认是否有人破坏制度,这样才容易有成功的产业和市场。期盼政府能够以专业专责之精神完善监管机制,强化电力系统稳定性,并带动电力产业蓬勃发展。